| 岳阳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部门 |
| 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监管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 2 | 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 | 对社会团体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社会团体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 3 | 对外国商会活动的监管 | 对外国商会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外国商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外国商会应当于每年1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报告。第十二条外国商会应当接受中国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外国商会违反本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予以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明令取缔的处罚。 | 岳阳县民政局 |
| 4 |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监管 | 对慈善组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慈善组织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 | 《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 5 | 对基金会活动的监管 | 对基金会活动的行政检查 | 基金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岳阳县民政局 |
| 6 | 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 | 岳阳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