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农发〔2024〕7号
局机关各股室站、二级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2024年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指导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制,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营造部门普法大氛围,加快法治农业农村建设步伐,结合年度重点普法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总纲,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法律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普法工作安排与责任
(一)制定方案与计划。(时间:2月份,责任单位:法规股)
(二)召开议法会。局党组召开议法会,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普法经费。(时间:4月份,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股、执法大队)
(三)推进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做好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决策,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依法举行听证,杜绝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
(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法律、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安排2次以上的专题学习。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小组会前半小时集中学法制度,学习业务法律法规,贯彻时政方针政策。(时间:全年,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股)
(五)坚持领导干部述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时间:全年1次,责任单位:人事股)
(六)坚持干部职工学法考法用法制度。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如法网学法考法,力争做到参学率100%,参考率100%,合格率100%;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40小时;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证换发;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法律知识竞答赛。(时间:按时,责任单位:法规股、人事股)
(七)健全法治制度。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执法大队、办公室)
(八)深入开展法治培训活动。
1.举办干部职工法治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时间:上、下半年,责任单位:法规股)
2.举办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以会代训形式,举办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依法执法观念,提升办案水平和能力。全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与部、省、市开展的相关法律培训,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开展的执法类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执法大队)
3.举办依法行政相对人普法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相对人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法治建设。(时间:全年,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股室)
(九)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3·15”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暨法治宣传活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的通知》的目标任务要求。(时间:3月中旬,责任单位:法规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
2.五月份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时间:5月份,责任单位:法规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
3.开展“9·9农民丰收节”普法宣传月活动。根据中国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农民丰收节”法治宣传相关要求(时间:9月份,责任单位:法规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
4.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根据《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时间:12月上旬,责任单位:法规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
5.全年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培训工作,并组织开展“结对子”活动。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与示范户进行结对帮扶,确保实现2024年底9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并以案普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60号)(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各参与单位应及时准备宣传资料、安排人员,搞好活动资料收集,做好宣传报道。
(十)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根据农事季节,集中开展各项行政执法专项大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打击生产经营农资和农业农村违法行为,维护农业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时间:适时,责任单位:法规股、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等)
(十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按照市县要求,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间:上、下半年各一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等)
(十二)加强法制监督指导。监督指导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杜绝执法人员违法事件。(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
(十三)坚持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任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
(十四)健全法律咨询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平台,设立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咨询涉农法律法规政策问题。(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
(十五)拓展法治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宣传窗、宣传栏、宣传板报、宣传展板、横幅标语、电子屏等固定宣传阵地和广播、电视、小视频、报刊、网络、手机客户端、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闻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
(十六)编印以案释法教本。以开展案卷自查自评和参加县市评查为载体,选取典型案例,编印以案释法教本。(时间:10月份,责任单位: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执法大队)
(十七)编纂法规宣传资料。编印法治制度、执法文书规范文本、法规知识读本以及各类普法宣传册、宣传单。(时间:全年,责任单位:法规股、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等)
(十八)健全依法行政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结果和所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与处罚决定。(时间:全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
(十九)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利用管理,落实好各项推行的新举措新要求。(时间:全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相关股室站及二级机构等)
(二十)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三集中三到位”等工作,推广“智慧岳阳·岳办岳好”APP和微信小程序使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和内部工作机制。(时间:全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调整我局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组长,彭六军、梁华等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站及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法规股)。各股室站、二级机构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
(二)强化清单管理。建立“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法规股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各司其责”的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各股室站、二级机构要依据责任清单(见附件),根据工作特点、重点和依法行政任务,明确年度应普及的法律法规和拟开展的普法活动,明确专人负责联络,收集整理各类资料,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规股、 行政审批股、 执法大队 |
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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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
|
信息公开条例 |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机关各股室站、 二级机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科技教育股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
植物检疫条例 |
县植保植检站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 |
|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
|
湖南宅基地管理办法 |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执法大队 |
乡村振兴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
湖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种业管理股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
农药管理条例 |
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县定点屠宰服务中心 |
动物防疫法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场(场)设置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 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
乡村产业发展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农业技术推广站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