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5—00006 岳县政通〔2025〕5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岳阳县秸秆禁烧管控区和限烧管控区具体范围的通告
为规范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防范森林火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岳阳县秸秆禁烧管控区和限烧管控区具体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
水稻、玉米、豆类、油菜、棉花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茎、叶、藤蔓等)。
二、秸秆禁烧管控区、限烧管控区的具体范围
岳阳县辖区耕地总面积72.53万亩。其中,禁烧耕地面积67.03万亩,限烧耕地面积5.5万亩,全县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92.41%。
(一)秸秆禁烧管控区。荣家湾街道、麻塘街道、黄沙街镇、新墙镇、柏祥镇、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新开镇、中洲乡、长湖乡全域的耕地;筻口镇老街社区、筻口社区、大塘村、沙南新村、潼溪村、释迦寺村、三港咀村、明星村、漆市村、移山村、游港村全域的耕地及西冲村、熊市村、朱仑村、笔架山村部分区域的耕地;公田镇新街社区、塘田村、港口村、长安村、大塅村、东升村、横铺村全域的耕地及公田村、东淇村、向佳村、饶港村、甘田村部分区域的耕地;步仙镇狮山社区、安山村全域的耕地及松溪村、仙桥村、凤凰村、山美村、北斗岭村部分区域的耕地;杨林街镇花果园村、王安村、姑桥村全域的耕地及溪源村、杨林街村、尚书村、城山舟村部分区域的耕地。
(二)秸秆限烧管控区。凡未列入前述秸秆禁烧管控区的耕地。
(具体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三、秸秆禁烧管控区、限烧管控区的管控要求
(一)秸秆禁烧管控区。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经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组织有序焚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禁烧管控区设立明显的“秸秆禁烧区”警示标志。
(二)秸秆限烧管控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制订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方案。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方案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有序错峰焚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应当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管控区及下风向区域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管控区内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管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管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要统筹做好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禁烧管理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细化责任,统筹做好辖区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对发现的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县秸秆禁烧管控区限烧管控区具体范围示意图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岳阳县秸秆禁烧管控区限烧管控区具体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