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粉末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1-10-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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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1﹞13号

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8000吨粉末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租用岳阳县新墙镇企业办原三合乡政府大院生产热固性粉末涂料,拥有6条生产线,涂料年产量为1200吨,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岳环评【2016】95号),2017年9月取得环保验收意见(岳验收[2017]58号)。考虑公司发展需要,拟重新选址,对项目进行异地扩建,异地扩建项目选址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于2021年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后因考虑到该位置西侧陶瓷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能会对产品产生影响,公司重新选址,新选厂址位于原湖南宸博铝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内。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租赁湖南宸博铝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8000吨粉末涂料建设项目(湖南宸博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金信路北侧,共有6栋生产车间,本项目仅租赁最东侧的2栋,剩余4栋目前为空置状态)。项目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环保工程等,除环保工程外,其他均依托现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2栋车间(1栋为生产车间、1栋用于存放原料和成品),共建有21条生产线,其中粉末涂料生产线15条,邦定粉生产线6条,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吨粉末涂料(其中邦定粉末涂料3360t/a)。项目以聚酯树脂、环氧树脂、钛白粉、硫酸钡、固化剂等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挤出机熔融混合(生产过程中不用液态的溶剂或水)、压片冷却(间接冷却)、研磨筛选等工序生产粉末涂料,部分粉末涂料需进一步邦定加工,邦定工艺是将粉末涂料基料加入混料机中再次精加工,以氮气作为惰性保护气体,启动搅拌,通过摩擦使基料混合物温度升高,当温度接近树脂的玻璃化温度时,加入金属效果颜料,在该温度下保温一段时间,直到颜料与基料粒子完成邦定。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外排南侧金信路园区雨水管道;压片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外排南侧金信路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生产车间密闭、清扫、强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中表B.1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粉尘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中排放限值(30mg/m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中排放限值(60mg/m3)。磨粉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15套磨粉机共用一个排气筒),邦定生产线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与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中排放限值(30mg/m3)。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袋式除尘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办人:许峰                                                                                       2021年10月13日

抄送: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