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湖南精优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精优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案
岳县卫职罚〔2022〕4号
警告;
罚款10000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202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