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岳阳县长湖乡白羊餐具配送中心
岳阳县长湖乡白羊餐具配送中心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岳县卫消罚〔2022〕5号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202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