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 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岳阳县公田镇东淇村卫生室
岳阳县公田镇东淇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案
岳县卫医罚〔2022〕6号
警告;
罚款8000元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0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