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名 称 |
案件名称 |
案件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
1 |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安排未获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案 |
岳县卫水罚〔2022〕13号 |
罚款1000元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法》第二十五条 |
2022.12.14 |
|
2 |
岳阳县聚美绣 美容店 |
岳阳县聚美绣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岳县卫公罚〔2022〕14号 |
警告;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2.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