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 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岳阳县新开镇万福村卫生室
岳阳县新开镇万福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和容器盛装等案
岳县卫医罚〔2023〕1号
警告;
罚款5000元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