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岳阳县荣家湾镇卫生院
岳阳县荣家湾镇卫生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案
岳县卫医罚〔2023〕6号
警告;
罚款60000元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