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岳阳市***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广场店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岳阳市***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广场店(下称“***连锁超市***店”)不服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连锁超市***店以与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连锁超市***广场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本府认为,申请人***连锁超市***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连锁超市***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