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5〕7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6-01-2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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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刘**。

  被申请人:岳阳县民政局

  申请人刘**不服被申请人县民政局行政给付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