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我们都不是旁观者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3-03-07 00:00
浏览量:1 | | | |

    3月1日下午,嘉兴市公安部门召开“全市城市道路交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嘉兴市启动今年“治堵一号行动”,其中,五条路重点严管,八类违法行为重点严查,时间从3月1日到12月31日。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我市和其他城市一样,也面临城市道路交通益拥堵的状况。分析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除了汽车数量的不断增长这个直接因素外,更与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道路交通活动的所有参与人有关。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势必干扰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给文明交通添乱。所以,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重点,并且持续不断“零容忍”,有力地遏止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态势,执法效果明显。

  与以往以整治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不同,交警部门此次特别将车辆行人闯红灯、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也列入重点整治行为,并明确了处罚办法,骑电动车或自行车闯红灯罚20元,行人闯红灯或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笔者认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从法律的公平性上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一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其次,从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的公正性上看,如果只处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而不处罚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执法恐怕也失去了公正性。再则,从合格公民的要求看,一个合格公民首先应该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法治社会,人人都应有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就是说,凡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参与者,都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还有一点,因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在少数,而且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因而非整治不可。

  交通出行有你有我有他,做一个文明的出行人,无论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我们都不应是旁观者。文明交通,离不开你我他的参与;文明交通,更需要你我他共同打造。(陈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