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5-2319420
  • 统一登记号:YYDR—2025—01003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5-09-29
  • 信息时效期:2030-09-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办发〔2025〕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岳县政办发〔2022〕6号文件部分内容并废止岳县政办发〔2021〕16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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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DR—2025—01003


岳县政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修改岳县政办发〔2022〕6号文件部分内容并废止岳县政办发〔2021〕16号文件决定如下:

  一、修改《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22〕6号)部分内容。

  将“二、重点举措”中的“(七)实施财政补助。凡在岳阳县域内进行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在“沪、深、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限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伦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上市,并将60%以上的首发募集资金投入岳阳县的企业,按照《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21〕16号)相关政策,予以补助500万元。补助分阶段发放。第一阶段: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完成了上市辅导验收,发放补助15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发放补助15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后,发放补助200万元。县域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岳阳县的,视同为首发上市,享受等额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修改为“(七)实施财政补助。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伦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新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由县财政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二、废止《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21〕16号)。

  本决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施行。上述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至2027年4月23日止。

  专此通知。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