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暴恐犯罪举报奖励机制解读:明确范围标准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4-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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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重点举报情形 确定奖励范围标准

  解读《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

  近 公安部下发通知,对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提出要求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专访,权威解读通知有关内容。

  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面临的反恐形势严峻复杂 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时公安部提出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要求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开展打击暴恐“人民战争”的重要现实举措。

  《通知》要求 为更加有力地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在已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 以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切实增强预防、遏制暴力恐怖犯罪的社会基础 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的现实意义,尽快落实相关工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为了便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查证工作和及时予以兑现奖励,并考虑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向社会公布了类似的举报奖励办法 公安部通知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在已有类似举报奖励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办法原则上应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应充分体现“重金奖励、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原则 明确举报内容、方式、渠道、评估办法、发放奖励形式、举报人保护等相关制度性规定,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明确重点举报情形 提供便捷举报途径

  《通知》明确了鼓励群众重点举报的几种情形: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并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进行宣传教育 向群众讲明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人员、活动、物品的特征,提高群众辨识和防范能力。

  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便于群众举报、便于核查的角度 告知群众举报途径。群众可通过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 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认真受理及时查证 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 《通知》规定了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的处置流程: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受理、书面记录 并及时转至本级公安机关负责反恐工作的主管部门处理;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的 要在迅速核实的同时,及时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 对不属于本地管辖的,要及时通知管辖地公安机关开展查证工作 并上报至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这是考虑到县级公安机关难以独立承担涉恐线索的侦察调查、比对分析、梳理串并等任务 故要求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接报后及时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

  《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保密制度 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公开能够确定举报人的信息 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他强调 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明确奖励范围标准 分级给予现金奖励

  这位负责人指出 各地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要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 划分为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 具体分级奖励金额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状况确定。

  鉴于减轻基层经费负担和有利于保密等原因 原则上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兑现奖励。上级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也可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奖励的基础上,对举报人给予进一步奖励。

  根据举报的线索价值和具体情况 《通知》明确了给予奖励、不予奖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三种情形。考虑到有的举报线索不涉恐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发挥了作用 或有的群众出于良好动机举报了不实情况,《通知》明确了奖励和不予追究责任的界定要求:“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对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