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湖南省出台了《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 《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3〕9号),我县为深入践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引导和支持我县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相关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激励政策。
二、激励政策的适用范围
1. 在我县年增值税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等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从事互联网安全服务与数据服务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所运营的园区、基地新获得省级以上“数字商务集聚区”“跨境电商产业带”“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类似荣誉且当年在我县依法纳税的运营机构,根据所获得的荣誉级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商集聚园区投资运营主体,根据所投资运营的电商集聚园区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 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且相关公共海外仓获评为“省级公共海外仓”荣誉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5.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内直播基地运营主体、直播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6.“湘商回归”“返乡创业”项目企业在我县发展数字经济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7. 电商集聚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所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岳阳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在人才补助、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关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