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应急广播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应急广播长期响和优质响,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广播系统是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是传播文化知识和致富信息的宣传平台,是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指挥平台。其设备、设施属于财政投资兴建的公共资产,由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和破坏。
第三条 应急广播系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五级联动、上级优先、应急优先” 的原则,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 县财政要把应急广播系统县级平台和横向部门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维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级平台、村级平台和广播终端的运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融媒体中心签订运维合同,相关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条 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用电保障,确保满足应急广播设备设施的用电需求,县电力、电信、联通等公司要为全县应急广播系统扩展,有线光缆传输提供有利条件,允许传输线路共杆寄挂。
第六条 县公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应急广播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广播功能的划分与使用
第七条 全县应急广播系统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县级设置在县融媒体中心应急广播服务中心,由县融媒体中心进行管理;乡镇(街道)设置广播站,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村级设置广播室,由所属行政村(社区)村委会负责管理。乡镇和村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报县融媒体中心备案。
第八条 县级广播平台播出。县应急广播节目每天中午、傍晚两次定时播送,中午11:30至12:00分,傍晚5:30分至6:00点(根据春季、夏季作息时间灵活调整),节目内容为转播上级应急广播指令、推送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播出巴陵新闻、惠农政策与法制节目、致富信息、农产品供求信息、农业科技、地方文艺、听众点播等内容。
第九条 乡镇广播平台播出
(一)自动转播县应急广播的定时节目。
(二)召开广播会、发播通知等。
(三)发布乡镇级应急通知。
第十条:村级广播平台播出
(四)自动转播县应急广播的定时节目。
(五)召开广播会和播出通知等。
(六)发布村级应急信息。
第三章 应急广播系统运行
第十一条 全县应急广播系统的运行,均需同级应急管理中心或指挥部提出,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启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启动应急广播系统:
(一)灾害预警。在重大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向全县或局部地区发布应急信息,及时防御和躲避自然灾害;
(二)灾害处置。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后)向全县或局部地区发布应急信息,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到最低程度;
(三)处置重大不稳定事件。在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时,及时向全县或局部地区发布应急信息,澄清事件真相,消除恐怖紧张气氛,通报处置进程和处置结果,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防洪防汛抢险。在防洪防汛期间,可担任发布预警,中途发布处置,后期解除险情等应急信息;
(五)其他依法依规或县委、政府要求启动应急广播系统的。
应急广播内容为:发布地震、泥石流、灾害性天气、森林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防空、重大灾情、重大畜禽疫情、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重大不稳定事件、防洪防汛等预警预告和求援处置办法。
应急广播运行启动审批程序:相关单位做出应急广播方案及内容,向县相关应急指挥中心或指挥部提出审查批准后,再由对应平台专职人员予以发布应急信息。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请示获准发布,事后办齐审批手续。
第四章 广播系统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 由县融媒体中心成立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维护机构,组建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维修设备和器材配件统一采购,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播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广播系统重大故障的现场维修等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维护:各乡镇(街道)广播站(或各乡镇明确的专职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广播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本级和辖区村(社区)范围的广播系统运行情况,收集受理本辖区内村级广播系统的故障申报,及时通知和反馈给融媒体中心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处理,并建立好维护、维修台账。
第十五条 村(社区)级维护:各村委(社区)要明确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村级平台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及时掌握全村范围的广播终端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登记并申报至乡镇广播管理员,安排故障排除或设备维修。
第五章 安全播出
第十六条 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各级播控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安全播出。应急广播系统寻址密码实行专人专管,不得擅自扩大转播范围,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播播控平台不得转播未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节目,不得转播和编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不准随意转播互联网信息,不准播出未取得知识产权的录音制品,不准转播有违背道德和地方文化、有伤民族感情的稿件,不准泄露国家和党的机密。
第十八条 县级安全播出
(一)由县融媒体中心组建县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掌握应急广播密码人员必须向县应急广播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报备。
(三)确保广播节目安全。播出内容由县融媒体中心应急广播服务中心实行“三审”签字后执行。
(四)加强县应急广播平台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广播机房。
(五)加强应急广播设备的维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广播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九条 乡镇(街道)安全播出
(一)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派出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二)召开广播会、播发通知、发布应急信息均应按程序审批。自办广播节目,严格实行“三审”制度,否则不得播出。
(三)广播站管理员由乡镇推荐,报县应急广播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广播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 村级安全播出
(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对广播安全播出负总责,村广播员负责广播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召开广播会、播发通知、发布应急信息均应按程序审批。村级自办广播节目必须先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严格实行“三审”制度后方可播出,否则不得播出。
(三)加强广播安全播出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严防违规广播。
(四)村级应急广播管理员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指定,报县应急广播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县融媒体中心责任
(一)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宣传、运维职责,加强应急广播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办好广播节目,弘扬主旋律,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和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确保应急广播安全播出。
(四)确保应急广播设备和终端正常运行,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五)严禁随意更改传输线路、切断广播信号,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笫二十二条 县应急广播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广播站、村(社区)广播室必须坚持值班值守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笫二十三条 县文旅广局依法负责全县广播系统行政管理和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导致广播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设备设施损坏、影响安全播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岳阳县文旅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