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本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上下班考勤;2.集中学习考勤;3.会议考勤;
4.中心工作考勤;5.节假日期值班考勤;6.特殊情况考勤
二、考勤对象
中心全体在职在岗的干部职工(含三性用工人员)
三、考勤形式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考勤工作,机关纪委负责日常考勤督查。
四、考勤标准
1.机关工作人员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不得超过8:00,下班离岗时间不得早于12: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不得超过2:30(夏季3:00),下班离岗时间不得早于5:30(夏季6:00)
2.集中学习考勤,以当次学习签到为准;
3.会议考勤,以会议通知和会场签到为准;
4.中心工作考勤,按专项工作要求执行;
5.节假日值班考勤,按值班规定与要求执行;
6.特殊情形考勤,如开会、出差、外出办公等特殊紧急事项不能参加单位正常考勤的,应先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的工作人员说明事由和去向,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的工作人员代签。
五、考勤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半小时后仍未到岗的视为旷工;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半小时开外下班视为旷工。请假和出差人员,应将审批手续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办公室要在每月3号(逢节假日顺延)前做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后交人事股存档,作为工作人员年度奖惩的考核依据。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串岗、玩电脑或手机游戏、聊天等,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特殊情况确须请假,必须按中心规定程序请假,未办理正当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4.各二级机构可参照机关考勤方式进行考勤,具体考勤办法自行制定,报人事股备案,并且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前要将各自考勤汇总情况报人事股存档,作为工作人员年度奖惩的考核依据。
5.除特殊情况考勤外,严禁其他人互相代签。如有违反者,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六、考勤结果运用
1.机关纪委牵头,人事、办公室配合,不定期对全中心系统的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在全中心予以通报。
2.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的,每3次记一天旷工,分管领导对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谈话、责令改正。
3.工作人员一年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6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4.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处理。
七、关于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的规定
1.事假:
(1)请假半天或半天以上,需出具请假条;
(2)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
(3)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
(4)班子成员请事假,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
(5)事假报批手续办理完成后,需报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
2.病假:
(1)一周以内,参照事假报批备案
(2)一周以上,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单位审批通过后,连同请假资料一并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3.年休、婚、丧、产、探亲假:
(1)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本人填写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批后备案登记;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不得跨年度安排;
(3)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八、本制度由人事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