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来源:县公安局   2016-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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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二、国务院第93号令《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三、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管理工作规范》;四、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理机构 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审批机构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条件 岳阳县户籍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入台许可证、其中探亲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旅游的提供有办理赴台旅游权限的旅行社的团表;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由监护人在申请表上当场签名确认。申请人如系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到县纪委廉政办公室领取因私出境审批表,按县纪委要求办好相关手续后再办理出国境证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上述法律依据,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二、审查(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证件办理受理民警。 2.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上述受理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对受理材料在湖南省出入境大集中系统进行录入,并打印回执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名。受理民警在当事人交费后收回回执单和收据存档联。(3)受理民警进行详细录入后移交审核。(二)审核 1. 岗位责任人:出入境管理大队有审核权限的民警。 2.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申请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核通过并移交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三、审批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后移交省公安厅制证。四、制证、发证由省公安厅制证后转交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部门发给申请人。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
收费情况 证件工本费30元,签注费20元
表格类型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监督检查 一、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规范化考评范围,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现场督察。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投诉电话 岳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7666777)
查询电话 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0730-7666517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办公地址 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二、办公地址岳阳县城关镇东方路路123号县公安局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