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4-03-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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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的精神,以及《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主要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2.行政执法人员离职、退休或死亡,行政执法资格未及时注销的;

  3.行政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证件未及时收回的;

  4.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应当暂扣或吊销证件情形未及时暂扣或吊销的;

  5.行政执法人员证件遗失、注销、吊销未按规定进行公告的;

  6.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问题。

  二、排查整治工作时间、方式、步骤

  排查整治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底结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开展自查。排查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开 展自查。各行政执法单位于3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

  2.实施抽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县司法局将开展抽查,抽查对象为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抽查的具体方式包括查阅人员名册、执法人员台账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执法案卷和召开座谈会等。

  3.整改提高。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 改。执法证件应当注销、吊销、收回的,要及时在官网上进行公告,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全面推进严格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准确查 清执法人员编制和岗位的真实情况,加强人员数据比对,督 促拟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要加强经 验总结,提炼固化行之有效的工作成果,建立定期与不定期 排查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我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 作的制度化水平。要结合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情况列入行政执法年报中一并报送。

  岳阳县司法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