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现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体系框架图
3 预测、预警
3.1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支持系统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与协调
4.5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7.2演习
7.3监督检查
8 地震戒备
8.1有感地震应急
8.2震情异常戒备
8.3平息地震谣言
8.4特殊时期戒备
8.5应对邻区震灾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10.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序、高效地进行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市、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和支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骨干和突击作用,科学决策、统一指挥。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5现状
岳阳县地处洞庭湖断陷盆地东侧,宁乡—湖北崇阳、我县公田—汨罗营田两条地质断裂纵贯全境,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国家地震局颁发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将我县地震基本烈度定为7°,且我县被列入国家抗震设防区域,为湖南省地震重点监视区之一。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成立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见指挥部体系框架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本县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机构的指示精神;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组织武警、消防、公安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区域管制或交通管制的建议,报请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实施;承担与地震应急救灾相关的其他重要工作。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科技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视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科技局的应急职责
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县科技局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常事务,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县科技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应的事务。负责震情灾情汇集与速报;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指导乡镇和其他部门的地震应急活动;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培训相关人员。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体系框架图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岳阳县电信分公司、县环保局、县电力局、县文化局、县广播局、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大队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见图1。
图1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示意图
3. 预测、预警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根据省市地震局(办)的预测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并报告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办),县政府通知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部署防震工作。按照省市地震局(办)提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由县科技局组织震情预警和跟踪,并随时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地震局(办)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由县政府宣布预测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测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防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异常情况;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根据建筑物抗震能力,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图2所示。

3.2预警支持系统
县科技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震情速报。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中期预报”即对未来一-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即对3个-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情作出预报;“地震临震预报”对10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省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4.5级以下地震,造成部分房屋轻度破坏或人员伤残的自然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死亡人数达10~100人,经济损失重大的自然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县上-国民生产总值1%的自然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急响应分级见图3。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其他特殊地区,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Ⅰ、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抄送省地震局、市地震办公室;Ⅳ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抄送省地震局、市地震办公室;响应前必须填报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
4.1.3 Ⅰ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1.4 Ⅱ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重大地震灾害时,建议省政府启动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1.5 Ⅲ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报省、市政府并建议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4.1.6Ⅳ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科技局协调有关部门在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由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部署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启动县本级地震应急预案。
(2)由县政府将震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地震应急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震区的地震应急和社会安定工作。
(3)县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调查和科学考察;应急结束后,向县政府和省、市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信息网络,各乡镇办公室主任为信息联络员,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情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科技局,特殊情况下可同时上报县政府办和省、市地震局。
县科技局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迅速组织工作队到重点灾区调查、收集地震灾情,汇总后上报省、市地震局。县科技局应创造条件,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传送至省、市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县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的电话、传真号码、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的格式见附件3。
4.2.1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相关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科技局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科技局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应急委。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把握舆论导向。应急情况通报,必须填报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审批表见附件4。
如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外事侨务办,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外事侨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2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科技局)依照有关规定公布震情和灾情。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及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保持灾害现场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科技局协调国家和省、市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防控疫情。
4.4.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患,保障灾区的饮水和食品安全。
县卫生局和药监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调度。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
4.4.3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次生灾害源的防护工作。
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塘坝、建筑等设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与控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资源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技监局、县安监局检查督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经过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5重要目标警卫
县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6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和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4.7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负责对毁坏的各级公路及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9灾民的转移与安置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4.10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指导、监督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4.11城市基础设施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组织力量对城镇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交、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
4.4.12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13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
4.4.14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民政局、县科技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外事侨务办、县民政局、县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科技局、县外事侨务办负责接待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4.15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机密区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所在期间,由县外事侨务办、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广播局、县科技局归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4.5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凋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体制。
4.5.1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划分责任区域、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现场灾害损失评估。
4.5.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调配
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现场指挥部为救援队伍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等条件支援;在执行救援过程中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发现的新情况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事项。
4.5.3紧急处置
(1)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行动的基本程序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划定救援区域;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警犬搜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进行狭窄场地营救和高空营救,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对受难者进行紧急救助,并迅速转送医疗站(院)。
(2)救援队伍的分工与协作
不同专业的救援队伍之间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位;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5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制订保护群众安全的具体措施。
4.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伤残人员,组织基层单位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灾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救助队伍听候调遣,对灾区提供救助准备。
4.5.7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负责会同专家及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及构成等。
4.6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发播地震预报消息,必须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县内发生地震灾害时,由县科技局拟定新闻报道方案。县级电台、电视台发布与地震有关的新闻稿件需由县科技局报市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中等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应急期结束,并填报应急期结束审批表(见附件5)。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5.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办理理赔手续。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科技局应急数据库应储存本县作为重点监视防御区所拥有的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3应急队伍保障
表1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保证应急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
6.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城关镇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和建设好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临震时利用这些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是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备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后备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备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和正确指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1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2演习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3监督检查
由县科技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岳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地震戒备
地震戒备包括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异常戒备、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轻微有感,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地震。
对于大型水库、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县科技局根据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小城镇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
8.2震情异常戒备
在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由县科技局报请省、市地震局协助做好地震短临跟踪监视工作。
8.3平息地震谣言
地震谣言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由县科技局商市地震办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言,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县人民政府督促谣言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谣言,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
8.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科技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办。
8.5应对邻区震灾
邻县、区发生地震,使我县境内社会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的建筑物、其他工程构筑物、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对于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
本预案制定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科技局备案。
为完善地震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
地震应急预案的常管理工作由县科技局办公室承担。
9.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起施行。
10.附录
10.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应急预案。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情况表(见附件6,7)。
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3、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4、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5、应急结束审批表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附件一:
附件二:
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设岳阳县科技局地震办
电 话:7641315 手机:
应急救援:
电 话: 传真:7620315
震情值班室:
电 话:7641315 传真:7620315
附件三: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局(办、台)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 -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死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亡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 -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附件五:



岳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现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体系框架图
3 预测、预警
3.1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支持系统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与协调
4.5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7.2演习
7.3监督检查
8 地震戒备
8.1有感地震应急
8.2震情异常戒备
8.3平息地震谣言
8.4特殊时期戒备
8.5应对邻区震灾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10.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序、高效地进行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市、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和支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骨干和突击作用,科学决策、统一指挥。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5现状
岳阳县地处洞庭湖断陷盆地东侧,宁乡—湖北崇阳、我县公田—汨罗营田两条地质断裂纵贯全境,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国家地震局颁发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将我县地震基本烈度定为7°,且我县被列入国家抗震设防区域,为湖南省地震重点监视区之一。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成立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见指挥部体系框架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本县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机构的指示精神;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组织武警、消防、公安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区域管制或交通管制的建议,报请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实施;承担与地震应急救灾相关的其他重要工作。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科技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视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科技局的应急职责
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县科技局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常事务,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县科技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应的事务。负责震情灾情汇集与速报;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指导乡镇和其他部门的地震应急活动;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培训相关人员。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体系框架图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岳阳县电信分公司、县环保局、县电力局、县文化局、县广播局、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大队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见图1。
图1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示意图
3. 预测、预警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根据省市地震局(办)的预测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并报告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办),县政府通知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部署防震工作。按照省市地震局(办)提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由县科技局组织震情预警和跟踪,并随时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地震局(办)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由县政府宣布预测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测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防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异常情况;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根据建筑物抗震能力,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图2所示。
3.2预警支持系统
县科技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震情速报。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中期预报”即对未来一-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即对3个-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情作出预报;“地震临震预报”对10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省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4.5级以下地震,造成部分房屋轻度破坏或人员伤残的自然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死亡人数达10~100人,经济损失重大的自然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县上-国民生产总值1%的自然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急响应分级见图3。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其他特殊地区,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Ⅰ、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抄送省地震局、市地震办公室;Ⅳ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抄送省地震局、市地震办公室;响应前必须填报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
4.1.3 Ⅰ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1.4 Ⅱ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重大地震灾害时,建议省政府启动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1.5 Ⅲ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报省、市政府并建议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4.1.6Ⅳ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科技局协调有关部门在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由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部署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启动县本级地震应急预案。
(2)由县政府将震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地震应急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震区的地震应急和社会安定工作。
(3)县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调查和科学考察;应急结束后,向县政府和省、市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信息网络,各乡镇办公室主任为信息联络员,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情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科技局,特殊情况下可同时上报县政府办和省、市地震局。
县科技局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迅速组织工作队到重点灾区调查、收集地震灾情,汇总后上报省、市地震局。县科技局应创造条件,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传送至省、市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县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的电话、传真号码、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的格式见附件3。
4.2.1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相关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科技局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科技局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应急委。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把握舆论导向。应急情况通报,必须填报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审批表见附件4。
如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外事侨务办,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外事侨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2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科技局)依照有关规定公布震情和灾情。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及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保持灾害现场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科技局协调国家和省、市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防控疫情。
4.4.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患,保障灾区的饮水和食品安全。
县卫生局和药监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调度。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
4.4.3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次生灾害源的防护工作。
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塘坝、建筑等设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与控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资源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技监局、县安监局检查督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经过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5重要目标警卫
县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6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和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4.7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负责对毁坏的各级公路及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9灾民的转移与安置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4.10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指导、监督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4.11城市基础设施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组织力量对城镇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交、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
4.4.12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13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
4.4.14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民政局、县科技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外事侨务办、县民政局、县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科技局、县外事侨务办负责接待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4.15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机密区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所在期间,由县外事侨务办、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广播局、县科技局归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4.5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凋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体制。
4.5.1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划分责任区域、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现场灾害损失评估。
4.5.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调配
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现场指挥部为救援队伍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等条件支援;在执行救援过程中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发现的新情况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事项。
4.5.3紧急处置
(1)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行动的基本程序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划定救援区域;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警犬搜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进行狭窄场地营救和高空营救,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对受难者进行紧急救助,并迅速转送医疗站(院)。
(2)救援队伍的分工与协作
不同专业的救援队伍之间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位;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5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制订保护群众安全的具体措施。
4.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伤残人员,组织基层单位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灾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救助队伍听候调遣,对灾区提供救助准备。
4.5.7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负责会同专家及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及构成等。
4.6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发播地震预报消息,必须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县内发生地震灾害时,由县科技局拟定新闻报道方案。县级电台、电视台发布与地震有关的新闻稿件需由县科技局报市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中等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应急期结束,并填报应急期结束审批表(见附件5)。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5.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办理理赔手续。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科技局应急数据库应储存本县作为重点监视防御区所拥有的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3应急队伍保障
表1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保证应急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
6.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城关镇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和建设好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临震时利用这些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是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备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后备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备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和正确指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1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2演习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3监督检查
由县科技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岳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地震戒备
地震戒备包括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异常戒备、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轻微有感,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地震。
对于大型水库、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县科技局根据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小城镇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
8.2震情异常戒备
在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由县科技局报请省、市地震局协助做好地震短临跟踪监视工作。
8.3平息地震谣言
地震谣言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由县科技局商市地震办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言,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县人民政府督促谣言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谣言,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
8.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科技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办。
8.5应对邻区震灾
邻县、区发生地震,使我县境内社会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的建筑物、其他工程构筑物、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对于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
本预案制定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科技局备案。
为完善地震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
地震应急预案的常管理工作由县科技局办公室承担。
9.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起施行。
10.附录
10.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应急预案。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情况表(见附件6,7)。
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3、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4、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5、应急结束审批表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附件一:
附件二:
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设岳阳县科技局地震办
电 话:7641315 手机:
应急救援:
电 话: 传真:7620315
震情值班室:
电 话:7641315 传真:7620315
附件三: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局(办、台)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 -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死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亡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 -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附件五:



岳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现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体系框架图
3 预测、预警
3.1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支持系统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与协调
4.5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7.2演习
7.3监督检查
8 地震戒备
8.1有感地震应急
8.2震情异常戒备
8.3平息地震谣言
8.4特殊时期戒备
8.5应对邻区震灾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10.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序、高效地进行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市、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和支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骨干和突击作用,科学决策、统一指挥。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5现状
岳阳县地处洞庭湖断陷盆地东侧,宁乡—湖北崇阳、我县公田—汨罗营田两条地质断裂纵贯全境,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国家地震局颁发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将我县地震基本烈度定为7°,且我县被列入国家抗震设防区域,为湖南省地震重点监视区之一。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成立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见指挥部体系框架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本县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机构的指示精神;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组织武警、消防、公安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区域管制或交通管制的建议,报请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实施;承担与地震应急救灾相关的其他重要工作。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科技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视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科技局的应急职责
启动本预案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县科技局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常事务,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县科技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应的事务。负责震情灾情汇集与速报;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指导乡镇和其他部门的地震应急活动;建立地震信息网络,培训相关人员。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体系框架图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岳阳县电信分公司、县环保局、县电力局、县文化局、县广播局、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大队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见图1。
图1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示意图
3. 预测、预警
3.1 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科技局根据省市地震局(办)的预测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并报告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办),县政府通知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部署防震工作。按照省市地震局(办)提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由县科技局组织震情预警和跟踪,并随时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市地震局(办)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由县政府宣布预测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测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防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异常情况;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根据建筑物抗震能力,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图2所示。
3.2预警支持系统
县科技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震情速报。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中期预报”即对未来一-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即对3个-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情作出预报;“地震临震预报”对10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省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4.5级以下地震,造成部分房屋轻度破坏或人员伤残的自然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死亡人数达10~100人,经济损失重大的自然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县上-国民生产总值1%的自然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急响应分级见图3。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其他特殊地区,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Ⅰ、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抄送省地震局、市地震办公室;Ⅳ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抄送省地震局、市地震办公室;响应前必须填报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
4.1.3 Ⅰ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1.4 Ⅱ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重大地震灾害时,建议省政府启动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4.1.5 Ⅲ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报省、市政府并建议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4.1.6Ⅳ级响应
根据省、市地震机关的震情报告,确定震害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科技局协调有关部门在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由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部署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启动县本级地震应急预案。
(2)由县政府将震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地震应急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震区的地震应急和社会安定工作。
(3)县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调查和科学考察;应急结束后,向县政府和省、市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信息网络,各乡镇办公室主任为信息联络员,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情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科技局,特殊情况下可同时上报县政府办和省、市地震局。
县科技局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迅速组织工作队到重点灾区调查、收集地震灾情,汇总后上报省、市地震局。县科技局应创造条件,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传送至省、市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县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的电话、传真号码、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的格式见附件3。
4.2.1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相关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科技局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科技局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应急委。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把握舆论导向。应急情况通报,必须填报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审批表见附件4。
如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外事侨务办,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外事侨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2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科技局)依照有关规定公布震情和灾情。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及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保持灾害现场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科技局协调国家和省、市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防控疫情。
4.4.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患,保障灾区的饮水和食品安全。
县卫生局和药监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调度。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
4.4.3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次生灾害源的防护工作。
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塘坝、建筑等设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与控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资源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技监局、县安监局检查督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经过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5重要目标警卫
县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6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和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4.7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负责对毁坏的各级公路及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9灾民的转移与安置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4.10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指导、监督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4.11城市基础设施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组织力量对城镇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交、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
4.4.12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13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
4.4.14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民政局、县科技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外事侨务办、县民政局、县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科技局、县外事侨务办负责接待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4.15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重要机密区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所在期间,由县外事侨务办、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广播局、县科技局归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4.5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凋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体制。
4.5.1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划分责任区域、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现场灾害损失评估。
4.5.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调配
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现场指挥部为救援队伍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等条件支援;在执行救援过程中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发现的新情况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事项。
4.5.3紧急处置
(1)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行动的基本程序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划定救援区域;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警犬搜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进行狭窄场地营救和高空营救,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对受难者进行紧急救助,并迅速转送医疗站(院)。
(2)救援队伍的分工与协作
不同专业的救援队伍之间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位;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5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制订保护群众安全的具体措施。
4.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伤残人员,组织基层单位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灾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救助队伍听候调遣,对灾区提供救助准备。
4.5.7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负责会同专家及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及构成等。
4.6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发播地震预报消息,必须按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县内发生地震灾害时,由县科技局拟定新闻报道方案。县级电台、电视台发布与地震有关的新闻稿件需由县科技局报市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中等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应急期结束,并填报应急期结束审批表(见附件5)。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5.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办理理赔手续。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科技局应急数据库应储存本县作为重点监视防御区所拥有的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3应急队伍保障
表1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保证应急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
6.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城关镇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和建设好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临震时利用这些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是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备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后备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备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和正确指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1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2演习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3监督检查
由县科技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岳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地震戒备
地震戒备包括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异常戒备、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轻微有感,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地震。
对于大型水库、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县科技局根据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小城镇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
8.2震情异常戒备
在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由县科技局报请省、市地震局协助做好地震短临跟踪监视工作。
8.3平息地震谣言
地震谣言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由县科技局商市地震办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言,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县人民政府督促谣言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谣言,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
8.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科技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地震办。
8.5应对邻区震灾
邻县、区发生地震,使我县境内社会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的建筑物、其他工程构筑物、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对于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
本预案制定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科技局备案。
为完善地震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
地震应急预案的常管理工作由县科技局办公室承担。
9.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起施行。
10.附录
10.1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应急预案。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情况表(见附件6,7)。
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3、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4、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5、应急结束审批表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附件一:
附件二:
岳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设岳阳县科技局地震办
电 话:7641315 手机:
应急救援:
电 话: 传真:7620315
震情值班室:
电 话:7641315 传真:7620315
附件三: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局(办、台)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 -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死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亡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 -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附件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