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来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02-09 00:00
浏览量:1 | | | |

市州:岳阳市 县(市、区):岳阳县 填表单位(公章):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期:2016-1-16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 子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号 43062144619717-8A20100 子项编号 43062144619717-8A201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5、《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6、《湖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一、餐饮许可证审查审评费:①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米以下),收50元/证;②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米),收100元/证;③200-400平米,收150元/证;④400平米以上,收200元/证。 二、卫生学鉴定费:①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范围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学鉴定),按总评价投资额0.42‰收费;②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收700元/种;③食品质量仲裁费,收140元/宗。
收费依据 餐饮许可证审查审评费:湘价费字[2003]44号 ;卫生学鉴定费:湘价费[2009]86号、湘政发[2010]30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受理申请之起20个工作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起10个工作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并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 3、餐饮服务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承诺期限 1、受理申请之起12个工作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起6个工作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6个工作,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 3、餐饮服务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许可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符合相关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告知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股驻县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接收其申请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4、对申请材料和受理工作材料,一并移交给初审岗位进行材料审查。 5、根据许可环节推进工作安排,适时向申请人发出相关通知。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材料审查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股初审负责人(驻政务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进行形式性、齐全性审查。 (2)审查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通过受理岗位工作人员,2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发现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在相关审批表初审环节的材料审查栏中,签署“材料审查合格”意见。 (4)把“材料审查合格”意见反馈给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协调现场检查岗位责任人,由受理岗位向申请人发出现场检查的通知。 3、时限:2个工作 4、现场检查岗位责任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 5、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出的从业场所、从业人员等情况,依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在相关执法文书上,实事求是地记录现场看到的情况,公平公正地作出现场检查结论。 (2)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除填写相关执法文书、作出现场检查不合格意见外,还应当向申请人提出限期整改通知,申请人完成整改后,根据申请人提出重新现场检查的申请意见,对申请人开展现场复查。 (3)现场检查发现符合要求的,填写好相关执法文书,并在相关审批表初审环节的现场检查栏中,签署“现场检查合格”意见。 (4)把从首次开始到结论合格的现场检查完整材料,提供给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6、时限:6个工作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股复审负责人(驻政务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要求,对受理环节材料、资料审查环节材料、现场检查环节材料进行全面复审。 (2)复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复审不合格意见,连同申办材料一并退回给相应岗位整改落实。 (3)复审发现符合要求的,在审批表复审栏中,签署“复审合格”意见。 (4)把“复审合格”的意见,连同申办材料,一并报送决定岗位责任人。 3、时限:2个工作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行政审批负责人(驻政务窗口)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根据决定情况,在相关审批表的决定意见栏签署“准予行政许可,发给许可证书”意见后,把申请材料转交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3、时限:2个工作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股驻县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局档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办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相关事宜。 1、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发给许可证书”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起六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同时,将行政许可相关信息按时上传给相关网络信息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供群众查阅;对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起按规定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不予行政许可证件。 2、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整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申请材料、承办材料,一案一卷,于第二-1-第一个星期内集中统一提供给局档案岗位工作人员存档。 3、时限:6个工作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岳阳县行政效能监督中心0730-7639777
窗口地点 岳阳县城关镇长风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公交车:1路车终点站(人社局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 上午:9:00-11:4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766302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股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0730-7663023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个工作 □是 ■否 窗口受理岗位 行政审批股 窗口工作人员
初 审 8 个工作 ■是 □否 窗口初审岗位、 现场检查岗位 行政审批股、现场检查机构 材料审查负责人、现场检查负责人
复 审 2 个工作 □是 ■否 窗口复审岗位 行政审批股 审批复审负责人
决 定 2 个工作 □是 ■否 窗口决定岗位 县食药监部门 局行政许可负责人
办结告知 6 个工作 □是 ■否 窗口受理岗位 行政审批股 窗口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数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表格 1
2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 1
3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其他 1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证明 1
5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证明 1
6 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个人卫生管理,加工操作管理等内容; 文件 1
7 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 文件 1
8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证明 1
9 采用自备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的证明材料; 证明 1
10 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自制火锅底料的,要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自制火锅底料的详细配方。 文件 1
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1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资料; 证明 1
12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其他 1
13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件 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4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证明 1
15 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其他 1
16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其他 1
17 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文件 1
  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0-7663023(政务窗口)、7621152(局办)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