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卫健发〔2022〕3号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岳阳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
全县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现将《岳阳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7日
岳阳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
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降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接诊、转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紧做好妇幼健康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431号)《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岳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孕产妇紧急救治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危急重症识别能力、救治水平,充分发挥多学科急救专家团队能力,确保危急重症孕产妇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各相关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家庭及个人对孕产妇的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孕产妇的宣传教育、家庭关爱、职业防护、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措施。充分发挥服务阵地和专家优势,利用公众号、短信、微信、网上孕妇学校、网上问诊、电话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孕产妇的疫情防控及卫生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危急重症预防与早期识别能力,切实降低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发生率。
(二)属地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孕产妇疫情防控及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和管理工作,加大对乡镇及机构疫情防控、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各县直及乡镇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推进部门协作,加强联防联控。各助产机构应制定本机构相关应急预案及孕产妇就医流程,张贴至医院入口显眼位置广而告之,把防控、管理、救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快速反应。各级助产机构应建立孕产妇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畅通渠道、及时救治、精准处理,尤其要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黄码或红码、发热、流行病学存在高风险的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各助产机构对每一例孕产妇均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热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时进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对疑似或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自行转诊。
三、组织体系
(一)指挥体系
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物资保障、调度和督导检查,为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医疗机构防线提供有力支持。
2.成立产科急救领导小组。产科急救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产科急救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调度工作;负责制定产科急救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完善和筑牢产科急救网络。产科急救领导小组下设产科急救办公室,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任主任,负责产科急救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依法组织协调产科急救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岳阳县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紧急调配专家、物资,确保救治得力。
(二)疫情防控体系
一级:院内孕产妇疫情防控体系。所有助产机构成立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小组,组长由医院党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传染病管理科、院感科、门诊部、产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与县卫健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与协调;负责院内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总指挥、总调度;负责院内疑似或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联络等工作;负责疫情风险孕产妇、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信息的上报。
二级:县级孕产妇疫情防控休系。县级孕产妇疫情防控中心设立在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许琦任组长,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股长胡耕芳任副组长。负责与市卫健委沟通与协调;负责辖区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总部署、总指挥、总调度;负责辖区疑似或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联络等工作;负责辖区疫情风险孕产妇、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信息的收集、上报。
(三)急救体系
一级:院内产科急救小组。所有助产机构的产科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妇产科、内科、外科、ICU、检验、麻醉、药剂、新生儿科、输血科、超声、护理等相关科室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院产科急救、疑难会诊、病例讨论等工作;接受上级专家的技术指导(附件3)。
二级: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负责承担辖区新冠疫情风险孕产妇、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接诊与救治。急救专家由妇产科、内外科、检验科、麻醉醉、药剂科、新生儿科、输血科、超声科、护理等相关科室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组成(附件4)。负责辖区内所有危重、疑难孕产妇的会诊、抢救工作(附件5);协助妇幼保健机构对助产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产科应急抢救能力;接受上级专家的技术指导。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危急重孕产妇保健管理、协调全县危急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成功病例评审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及时掌握全县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
(四)支持体系
1.岳阳县人民医院平时至少应备有“A、B、0”型血。特殊紧急用血时,可启动“岳阳市急救应急系统”调配用血,抢救病人的生命。有关用血事宜参照《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急救用血管理的通知》(岳卫发〔2016〕247号)和中心血站用血应急预案执行。
2.岳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岳阳县人民医院产科急救电话: 0730-7662628 ;医务科科长周小山,电话13907403010;接到孕产妇呼救,应根据情况按照“急救、就近”原则派相应单位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转送有条件的相关产科急救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全县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理顺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转诊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组织协调辖区内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解决孕产妇抢救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作和资源调配的问题;会同同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安排辖区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救助专项经费,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孕产妇给予最大限度的救治,避免经费原因延误抢救,保障孕产妇急救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助产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强产科能力建设;将孕产妇死亡控制纳入对医疗保健机构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可避免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负责辖区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总部署、总指挥、总调度:负责辖区疑似或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联络等工作;负责疫情凤险孕产妇、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信息的上报。
(二)全县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孕产妇安全管理,理顺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与转诊工作,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收集、上报疫情风险孕产妇、疑似或确诊孕产妇相关信息。切实提升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质量和内涵;定期开展辖区全覆盖孕情摸底,提高早孕孕情掌握率;开展高危筛查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工作,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面访制度,提高高危妊娠的识别和管理能力;关口前移,开展流动育龄妇女孕情排查,提升流动孕产妇的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报告制度和会诊抢救制度,保证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督导和质控,定期开展早孕孕情掌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的监测,确保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三)岳阳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与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预案,确保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加强产科、新生儿科和重症医学学科建设,加强抢救设施设备的硬件建设,建立好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会诊、抢救综合专业队伍,努力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各助产机构要将新冠疫情防控、产科质量与安全管理摆在医疗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设立新冠疫情防控及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医务科)、由分管妇产科业务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及妇幼健康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报告、救治、转诊机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各助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定期开展院内业务培训与急救演练,不断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孕产妇死亡和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负责护送的医护人员须了解病情及诊治过程,且具备急救能力,转诊时需携带《岳阳市疑难危重孕产妇转诊回馈单》(附件6),与接收定点医院做好病情交接工作;负责疫情风险孕产妇、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信息的统计、上报;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临产孕妇急诊分娩和手术要求。
(五)疑似或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医院要为疑似或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定点医院产科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孕产妇分娩,应及时启动院内外多学科合作,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孕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六)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扎实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发热、疑似及确诊孕产妇分娩出院回家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保健人员采取恰当的工作方式(上门、电话、视频等)做好产后访视,并协同村保健员严格落实自身及被访视对象的防护措施。关注产妇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预防产后抑郁。
五、孕产妇就诊流程
(一)医院入口(1级预检分诊)。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发热(>37.3度)或健康码(行程码)显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护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二)门诊入口(2级预检分诊)。再次测量体温,签具疫情防控承诺书,排查流行学病史。发热(>37.3度)孕产妇由医务人员护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诊室(3级预检分诊)。接诊医师再次询问病史,排查流行学病史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无阳性病史(症状)孕妇常规进行孕期保健检查;非急诊孕妇需提前完善核酸检测(分娩前48小时内)收入院。急诊孕妇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前,暂由妇产科急诊进行处理,危重症可收住产科住院部过渡病房。
(四)确诊病例孕产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转至确诊病例孕产妇定点医院岳阳县人民医院,严禁让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如转诊确诊病例孕产妇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预估或者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确诊病例孕产妇定点医院,并落实后续治疗措施(附件7)。
六、呼救和转诊程序
产科急救原则上按急救程序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实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进行。应及时做好转诊的信息沟通,以便接诊单位有效救治。产科急救实行三级呼救:
一级呼救:院内急救与呼救
助产机构对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应立即组织院内产科急救小组进行会诊并作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急救的或者疑似、确诊危急重症孕产妇立即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对超出本院抢救能力范围,应立即向县产科急救中心呼救;并同时向县产科急救办公室报告。
二级呼救: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急救与呼救
一般产科单位院内急救有困难的,转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县产科急救中心接到呼救,应争分夺秒赶赴抢救现场,参与抢救。县产科急救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专家、物资、指挥参与救治。如病情危重,难以处理,立即向市级产科急救中心呼救,同时向市级产科急救办公室报告。
三级呼救:市级产科急救中心急救与呼救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制度。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产科急救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产科急救各组织体系,完善落实相关产科急救工作制度。
(二)保障急救通讯、交通及物资。产科急救单位应向社会公布产科急救电话。保障急救资源(如专家、急救药品、医疗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正常运转,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
(三)制定并落实急救方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产科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产科急救方案,对相应人员进行应急急救培训,要求对急救方案做到应知应会。在抢救过程中,应及时如实做好记录,保留相关物品以备核对。转诊时由知情医师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与接诊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四)落实急救经费、落实贫困孕产妇急救专项经费。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县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贫困孕产妇急救专项基金”,用于解决贫困孕产妇急救的医疗费用补助。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为危重孕产妇抢救欠费影响科室绩效而放弃治疗。
急救出诊有关费用由单位参照原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4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罚制度
(一)将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产科急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单位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
(二)任何产科执业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高危和危重孕产妇,严格按照《岳阳市妊娠风险评估与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岳卫妇幼科便函〔2020]4号)分级接诊,出现危重及时呼救或转诊,避免病情延误。任何单位或个人,凡是在产科急救工作中违反本管理规定,推诿病人,或转诊不及时,或因监管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县通报。
九、管理与监督
(一)岳阳县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由县卫健行政部门委派,并适时进行调整。县卫健行政部门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加强培训与交流,并通报会诊转诊及专家出诊情况。
(二)健全产科专家统一调配和多学科专家临时征调制度,负责全县产科急救日常调配和多学科参与的工作。由产科急救办公室根据危重孕产妇病情需要统一调度。被调配专家接到出诊电话后,由所属单位派车送至呼救地点,紧急情况可租用出租交通工具,如呼救单位距离县近或病人病情许可,可由呼救单位派车接送。出车费、交通费及出诊费用均由呼救单位结算。
(三)县级急救专家组专家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紧急事务,需提前请假,由所属医院医务科安排相应专业、同等能力的替代人选出诊。
(四)专家组出诊,组长全面调控,如遇病情变化需要增加救援专家等特殊情况,组长及时向县产科急救办公室汇报,县产科急救办公室再次进行调遣。
(五)专家出诊时应填写登记表(非正常上班时间可事后及时补登),单位存档。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县直转诊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十、信息管理
(一)各救助单位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岳阳县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统计表》(见附件8),每月4日前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
(二)全县各助产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上季度资料汇总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县妇幼保健院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辖区上季度资料汇总,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四)各助产机构若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孕产妇,在报告传染病疫情时应标注孕产妇身份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同时报送辖区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保健院逐级报送至市、省级妇幼保健院及其卫健委。
县妇幼中心信息报送联系人:汤朝霞13575028300
附件:1.岳阳县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2.岳阳县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产科急救领导小组
3.岳阳县产科急救流程图
4.岳阳县产科急救专家组名单
5.岳阳县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登记表
6.岳阳县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回馈单
7.岳阳县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接诊转诊流程图
8.岳阳县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统计表
附件1
岳阳县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领导小组
组 长:刘修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 许 琦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 胡耕芳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股股长
程朝晖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张立英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刘七群 县中医院党委书记
彭洋星 县二医院党委书记
夏建禹 县三医院院长
附件2
岳阳县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产科急救
领导小组
组 长:刘修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 许 琦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程朝晖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张立英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刘七群 县中医院党委书记
彭洋星 县二医院党委书记
夏建禹 县三医院院长
成 员:胡耕芳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股股长
王石虎 岳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小山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长
许东霞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彭梅梅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朱大龙 县中医院副院长
余志丹 县三医院副院长
许 彪 县二医院副院长
产科急救领导小组下设产科急救办公室,由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股长胡耕芳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岳阳县产科急救流程图
附件4
岳阳县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产科急救
专家小组
组 长:王石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周小山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任 葵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海浪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主治医师
胥 宁 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省荣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 毅 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杨 文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主治医师
张 翔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主管检验师
熊香玉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主任护师
彭梅梅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儿科副主任医师
许东霞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汤朝霞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任、主治医师
附件5
岳阳县疑难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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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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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邀请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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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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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会诊孕产妇一般情况 |
姓名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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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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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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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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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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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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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意见: |
年 月 时 分 |
附件6
岳阳县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反馈单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文化 程度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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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情况(主诉) |
亲属姓名、关系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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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前诊疗过程简介 1. 诊断: 2. 处理简要经过: 3. 孕妇生命体征:BP: R: P: 4. 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 5. 宫缩: 6. 产科出血情况: 已出血多少毫升: 7. 已经历的产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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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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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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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医院 |
转诊医 生签名 |
转出 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护送者姓名、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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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医院 |
接诊医 生签名 |
转入 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转诊 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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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结局 |
成功 |
出院 日期 |
出院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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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 |
死亡 日期 |
死亡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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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注:1.转出医院认真填写此表,随转诊患者送至转入医院。
2.接诊医院在该患者结束本院治疗后完善此表纳入病历保存,同时复印二份反馈至转出医院及原转出医院同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附件7
岳阳县就诊患者接诊转诊流程图
附件8
岳阳县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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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时间 |
呼救机构名称 |
市、县级专家姓名 |
现场抢救时长 |
危重孕产妇抢救情况及转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