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控违拆违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岳发〔2008〕7号)
来源:县规划局   2014-0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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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2008〕7号

 
 
        近-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狠抓控违拆违工作,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增长势头。但由于种种原因,城区违法建设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仅扰乱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而且损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为“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城市规划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以下简称各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控违拆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着眼于规范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切实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实现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堵疏并举的原则。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作为践行民本岳阳执政和发展理念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在深入开展控违拆违工作,更加有效地遏制违法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依法有序建房,分类解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真正做到控违拆违的所有工作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2.坚持控拆结合、以控为主的原则。强化前置管理,建立科学的防违、控违工作机制,努力使控违拆违工作前移,提高控违拆违工作效率。
       3.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注意工作方法,确保在社会大局聪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控违拆违工作目标。
       4.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规划、国土、建设、房产、执法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防违控违巡查机制
       5.建立本级巡查、上级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违法建设巡督查责任体系,实行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共同参与的全覆盖巡查监控,坚决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6.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常巡查,做到巡查不留死角,确保违法建设发现率达到100%。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巡查工作的指导、督查,促进巡查工作的落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及时、果断、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不留隐患。对出现漏查、漏报、瞒报或现场处置不力的,追究责任单位和巡查人员的责任。
       7.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本辖区违法建设和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抢栽、抢种、抢装修等现象,负有巡查、劝阻和制止的责任。要组织巡查队伍,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和规划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采取得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对因巡查、处置不力导致违法建设发生,或因抢栽、抢种、抢装修给征地拆迁带来重大损失的,按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对该宗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负有巡查、劝阻和制止的责任。劝阻或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规划部门报告。
       9.各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通过对辖区建筑进行摸底排查,逐步建立辖区内房屋资源档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走访,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建设。
        (二)完善拆违工作运行机制
       10.城市规划区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达法律文书,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下属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对组织拆违不力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1.凡违法建设被责令停工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工接受处理。违法建设被责令限期拆除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是村(居)民的,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有督促停工和拆除的责任;违法建设当事人有单位或组织的,其所在单位和组织负有督促停工和拆除的责任。单位或组织进行违法建设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停工和拆除的责任。对督促停工或拆除不力的,各级控违拆违职能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12.在依法实施现场查封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凡直接用于违法建设的物品,控违拆违职能部门可以依法查封;不直接用于违法建设的物品,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后应立即转移;拒不转移的,控违拆违部门在组织强制拆除时可将物品暂时转移、封存,并通知当事人在10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当事人应支付相关的保管费用。
       1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凡确认属于违法建设、超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抢装饰装修的,由征地拆迁单位申请相关部门或法院强制拆除,并一律不予补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14.实施强制拆除行动时,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深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公安机关要指派专门队伍维持现场秩序,果断处置寻衅滋事人员。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公安、司法机关要配合控违拆违职能部门予以强制执行。要提前制定维稳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防止因拆违工作诱发群体事件。
        (三)完善控违拆违疏导机制
       1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城乡规划的编制力度,科学合理地规划好村(居)民点,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各区要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编制经费,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及规划执法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度预算。
       16.对集体土地上的村(居)民建房要严格把关,建房人条件、建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村(居)民在市政府确定的严控区(市政府另行发文公布)建房,必须实行公寓式集中建设;在非严控区建房,应按照“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朝向、统一色彩)的要求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外地人口迁入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有集体土地的村(居)委会。因特殊情况确需迁入的,原则上只能购置商品房。鼓励村(居)委会集约用地、节约用地,扩增土地储备。对土地利用成绩突出的,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7.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对确属危房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困难户或无房户,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控违拆违工作涉及的弱势群体和少数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众,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确保不因控违拆违工作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生活无保障等问题。
       18.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鼓励成片改造。对集中改造条件不具备而又确系危及人身安全的危旧房屋,建立联合审批制度,按照“四原”(原址、原层数、原高度、原面积)原则,控制总量,统一风格,合理调整,提升品质。
       19.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城乡居民的规划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控违拆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支持和拥护拆违工作。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四)完善控违拆违奖罚机制
       20.推行控违拆违量化目标管理。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民本岳阳”考核重要内容,由市控违拆违领导小组组织-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3-被评为控违拆违最佳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控违拆违执法队伍负责人优先提拔重用。对-度控违拆违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不合格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执法队伍负责人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对违法建设严重的村(居)委会负责人依法予以免职。
       21.强化执法工作考核。对控违拆违执法人员实行定岗、定目标、定区域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执法不严、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处理。
       22.推行控违拆违述职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向市政府进行控违拆违工作-度述职,由市政府组织统一考核评议。对担负控违拆违任务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业绩评估,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3.推行法人单位违法建设不良记录制度。凡有违法建设不良记录的单位,暂停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直至其整改完毕,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予以取消。
       24.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处。对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非法买卖土地、从事违法建设、变相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法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借危旧房改建名义进行非法开发的,坚决从重处罚。因迁入户口导致违法建设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主管部门追责不力的,进行有错与无为问责。
       25.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对首次举报并为控违拆违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有关职能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
        三、组织领导
       26.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控违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控违拆违工作作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城乡秀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力推进控违拆违工作。
       27.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本辖区的控违拆违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控违拆违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执法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包片联点的负责人为联系区域控违拆违工作的责任人。建立违法建设情况和评议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制度。
       28.健全工作机构.各区要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7) 19号)的有关规定,成立控违拆违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督导各辖区范围内的控违拆违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办公室,负责控违拆违常工作,并接受市控违拆违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
       29.强化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确保控违拆违工作落到实处。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许可和建筑施工管理,严厉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私房发证和危房鉴定,严厉查处无资质开发的项目。各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大对控违拆违工作的检查监督,督促控违拆违职能部门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涉入违法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为促进控违拆违工作、建立控违拆违工作长效机制提供坚强保证。
       各县(市)、屈原管理区控违拆违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此件发至县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