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冠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07-20 08:58
浏览量:1 | | | |

岳县环评批﹝2020﹞29号

关于岳阳市冠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阳市冠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钢化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市冠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西边组,拟投资500万元新建年加工钢化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项目租用原岳阳市雨格耐材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和办公楼进行生产和办公。该项目以玻璃原片为原材料,经划片、磨边、清洗烘干、钢化、清洗烘干、间隔框成型、和片、打胶、平压等工序生产钢化中空玻璃,年生产规模为20万平方米,其中烘干、钢化工序均以电为能源。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汇入雨水池,再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北侧的水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项目磨边及清洗废水采取沉淀回用措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用湿法磨边工艺,减少粉尘产生量,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环保胶,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HMC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废玻璃渣、铝边角料及沉淀池底部沉渣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玻璃胶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7月20日

 

 

 

 

 

抄送:新开镇人民政府,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