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恒辉生物质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机制木炭、5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10-1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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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48号

岳阳县恒辉生物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0吨机制木炭、5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恒辉生物质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兴园村株树片四组,拟投资2200万元新建年产500吨机制木炭、5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9805.96m2。项目以锯末、竹粉、秸秆、稻壳等为原料,经破碎、粉碎、烘干工序后,一部分用于制粒、冷却生产成型生物质颗粒,一部分经制棒、炭化、冷却生产机制木炭。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实施方案》(岳环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项目东北面的水塘;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区现场管理,生产区设置封闭厂房,规范操作,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要求。炭化窑废气引至烘干炉燃烧,烘干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发【2020】6号)中规定窑炉排放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散落料、不合格产品、水膜除尘系统沉淀池的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2t/a。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荣家湾镇人民政府,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