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5万吨石英、5万吨钾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10-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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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批﹝2020﹞49号

岳阳县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55万吨石英、5万吨钾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岳阳县新墙镇水库村钟柱组新建年加工55万吨石英、5万吨钾长石建设项目,租赁岳阳县柯奇长石精选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9830.3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机制砂加工线(长石粉、石英砂两种产品共用一套设备),并配套建设原材料堆场、成品堆场等,不进行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原材料成品堆场均利用岳阳县柯奇长石精选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并进行改造。项目以钾长石(石英)为原料,通过进料、磁选、筛分、破碎、球磨、螺旋分离、泥水分离等工序生产长石粉(石英砂),其中球磨、螺旋分离为湿法工艺,与长石粉相比,石英砂生产过程中增加一个烘干工序,烘干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钾长石、石英必须有合法来源,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后期雨水排入厂区北侧S201道路雨水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清洗车辆,不外排,生产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不共用一套处理设施。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加工场内采用全封闭结构,球磨、螺旋分离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烘干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中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底泥、磁选工序产生的铁渣收集暂存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2t/a。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0月15日

抄送:岳阳县自然资源局,新墙镇人民政府,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