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步仙镇生猪屠宰点年屠宰生猪2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1-08-1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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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1﹞6号

岳阳县步仙镇生猪屠宰点:

你公司报送的《年屠宰生猪2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步仙镇生猪屠宰点位于岳阳县步仙镇狮山居委会龙过岭,占地面积1200m2。该屠宰点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2013年7月取得县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岳岳屠准字002号),同年建成投入使用,年屠宰规模为2万头生猪,本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分割区、内脏处理间、检验室、消毒间和配套综合办公区等;项目将原有的燃煤锅炉淘汰,配置电锅炉;在场区南侧用地区域新增一套40m3/d微滤+气浮预处理后和一套生物接触氧化+化学混凝法深度处理设施。项目将检疫合格的活猪简单冲洗后利用人工击晕,经宰杀放血、烫毛、刨毛、清洗、检疫、开边分割等工序后,将合格猪胴体运走外售。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意补办环评。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场区内雨水沟收集后,排入东南侧039县道旁沟渠,最终汇入罗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微滤+气浮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活、生产废水一起经生物接触氧化+化学混凝法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标准后,经自建的1.7km污水管道接入步仙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系统,最终经步仙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罗水河。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粪污,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猪粪、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运用作农肥利用;猪毛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检疫产生的病胴体、淋巴等有害物每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湖南盛祥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7t/a、氨氮≤0.1t/a。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办人:许峰                   2021年8月12日

抄送:步仙镇人民政府,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