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湘信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3.6万m3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1-08-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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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1﹞7号

岳阳湘信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开采3.6万m3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甘田乡羊楼饰面用花岗岩矿为岳阳湘信石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合法矿山,位于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羊楼片高塘组,岳阳湘信石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办理“年开采石材3.6万m3、加工石材100m2项目”环评手续,并于2015年取得采矿采矿许可证,因资金紧张的原因,项目一直未生产。2021年3月,岳阳湘信石业有限公司取得该矿点采矿许可证延续,仍保留原采矿许可证开采规模(3.6万立方米/年),岳阳湘信石业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建设“年开采3.6万m3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为16.3年,矿区开采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准采面积0.1153km2,准采高程准采标高+515m~+342m,4个界定拐点坐标(WGS2000坐标系)为:(3234715.575、38449537.796)、(3234912.376、38449359.796)、(3235314.677、38449489.796)、(3235236.257、38449718.796)。矿山采用露天坡式开采,开采方法为轮锯切割法(湿法切割),开采过程中不进行爆破,通过剥离表土和风化矿、整平、分离、一次解体、二次解体、整形等工序开采花岗岩荒料;矿区内不设加工区,生活区、荒料堆场、露采区的沉淀池依托原有;场内的洗车平台、排土场、挡土墙、初期雨水收集池、截排水沟等均为新建;风化花岗岩废石不在场区堆存,及时清运。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此项目可行,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必须依法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按照《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排土场、露采区、荒料堆场1、荒料堆场2均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各处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排土场的淋滤废水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内),后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西南侧的水塘。采场的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切割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农业利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废石、废渣等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切割工序采取湿法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运输扬尘采取对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及时清扫、降低汽车行驶速度以及在矿区出口处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层土及沉淀池沉渣放置排土场堆存,用于矿山的复垦;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碎石及风化花岗岩废石外售用作制砂原料;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维修过程,如产生废弃机油和废润滑油应交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厂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村级环卫统一处理。

5.强化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按照《湖南省岳阳县甘田乡羊楼饰面用花岗岩矿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要求进行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矿区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加强矿区边坡防护、截排水沟、及拦渣坝等建设,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服务期满退役后,对露天开采的采空区利用剥离表土进行回填和土地复垦,对地表层进行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6.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土、安全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越界开采,防止对矿区附近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安评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矿区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环境风险;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办人:许峰                2021年8月18日

 

抄送:公田镇人民政府,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