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0730-7663018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1室(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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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处置12万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项目(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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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岳阳县新墙镇燎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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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岳阳县长富钢瓶检测厂新墙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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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京帝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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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你公司年处置12万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项目从新墙镇老街居委会廖家片迁至新墙镇燎原村沙河片二组,租赁岳阳县万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钢架棚厂房324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项目搬迁后仍为年处置12万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线,新厂区将配套建设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存放区及环保治理配套设施,同时将原厂区的抽残机、焚烧炉、裁剪机等全套设备整体搬迁至新租赁厂区,项目生产工艺、原料使用情况、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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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产生的污染物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角阀、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暂存后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处置;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加强管理,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