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罚决字〔2025〕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阳县飞翔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小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M4DGG4X
住所: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双港片内塘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6月24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正在生产,委托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废气总排口外排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亿科检测(2025)第06-99号〕,你公司废气总排口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184.33mg/m3,超过《砖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中的0.22倍。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6月30日,提供单位:你公司;证明内容: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2.证据名称:《关于岳阳县飞翔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页岩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6月30日,证明内容: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情况;
3.证据名称:《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各1份,作出时间:2025年6月24日;《调查询问笔录》2份,作出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7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你公司开展采样监测,你公司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的事实;
4.证据名称:《检测报告》〔亿科检测(2025)第06-99号〕,作出时间:2025年6月27日,作出单位: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送达回证,作出时间:2025年6月30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证明内容:你公司废气排放浓度、流量及监测报告送达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
二、陈述、申辩等权利内容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我局于2025年9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罚告〔2025〕3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你公司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要求听证,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通知你公司有关听证事项,于2025年10月20日举行听证。你公司在听证上提出申辩和质证:1.超标原因为脱硫塔管道破裂导致,你公司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后积极开展抢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了标记;2.抢修完成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采样监测,尾气达标排放;公司委托开展比对监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3.主观没有过错,在超标行为上没有具体的方式和利用手段,且违法行为没有持续的时间,管道破裂不是我们可以预见到的,本次违法属于初犯。经我局集体讨论认为,设备故障检修期间,你公司未落实不再进料的措施,鉴于你公司超标原因为脱硫塔故障导致,并及时维修故障设备,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以及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和表6-1 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对你公司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