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保障,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确保“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做到执法检查事前报备、过程留痕、全程记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等典型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春节、“两会”、国庆、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年度内县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非煤矿山企业3家、工贸企业1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检查企业65家,其中,工贸企业2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8家。重点时段(含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内容,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增减监督检查对象的,依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各行业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
(三)严控监督检查频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及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可以不受频次限制外,对其他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设定频次上限管理: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每年不超过4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每年不超过2次,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其他企业每年不超过1次。
(四)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投诉线索。发挥工伤保险和安责险事故预防作用,提高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与演练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将结合各行业监管实际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动态明确。
三、企业划分标准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管理:
重点检查企业范围:
(1)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较高的企业;
(2)近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实施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处于停产整顿或技改基建阶段、拟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具体行业分类标准:
危化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试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含试生产企业)、油气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储存经营企业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或使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作原料的其他化工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工贸企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全行业包括证照有效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
烟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为一般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确保计划制定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任务的完成率,要确保省市县三级计划有效衔接。
(二)提升执法质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检查前须依法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严格执行“扫码入企”“亮码执法”。检查中要规范着装、出示证件,坚持文明用语,依法收集证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严格闭环管理。全面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程序网上流转、活动网上监督。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局机关纪委的纪律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守住廉洁底线,维护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四)注重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集中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公众安全意识。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法治教育,鼓励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加强媒体沟通协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度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度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4.2026年度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5.2026年度岳阳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清单
附件1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9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其中:岳阳市金松松香有限公司处于试生产期)、化工医药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8家(其中:加油站65家、带储存经营的企业3家、纯贸易经营企业11家、林木化工企业9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26年,危化股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非重点监管企业。
其中重点监管企业指生产企业、使用发证企业、油气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储存经营企业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或使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作原料的其他化工生产企业,其余为非重点监管企业。全县重点监管企业9家,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已列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监督范围。非重点监管企业87家,其中中石化16家加油站、中石油3家加油站、中海油1家加油站、高速广通2家加油站、许广高速永安服务区2家加油站已列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范围内,不列入我局监督检查范围。因此,纳入我局的全县重点监管企业8家,非重点监管企业63家。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间计划
(一)综合性检查
1.重点企业检查。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县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规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危化股对列入本级监督检查对象的重点企业实施年度“一企一次”的综合性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纳入综合性检查同步开展。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重点企业综合性监督检查计划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
1 |
岳阳市金松松香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1次 |
第一季度 |
|
2 |
湖南省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二季度 |
|
3 |
湖南兴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二季度 |
|
4 |
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1次 |
第二季度 |
|
5 |
岳阳市高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三季度 |
|
6 |
岳阳晶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三季度 |
|
7 |
湖南派格兰药业有限公司 |
医药企业 |
1次 |
第四季度 |
|
8 |
岳阳惠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企业 |
1次 |
第四季度 |
2. 非重点企业检查。对63家非重点企业按不低于企业数量35%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共抽查23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一年不超过两次。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非重点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
|
序号 |
时间 |
企业数量 |
抽取方式 |
|
1 |
第一季度 |
5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
2 |
第二季度 |
6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
3 |
第三季度 |
6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
4 |
第四季度 |
6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二)专项检查。根据行业安全风险特征及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可以与综合性检查同步开展。具体计划如下:
1.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检查。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组织对依法不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医药企业开展诊断检查。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对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等要求,第二季度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3.危险化学品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检查。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细分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第二季度组织对高危细分领域(苯乙烯、丁二烯、液化烃储罐等)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检查,将有关内容合并至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中一并开展;第三季度组织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检查。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第二季度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油气储存、工业气体充装、仓库(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将有关内容合并至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中一并开展;第三季度组织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油气储存、工业气体充装、仓库(经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5.“屡查屡犯”问题领域专项检查。针对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报警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五个“屡查屡犯”的突出问题领域,参照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检查内容,将有关内容纳入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检查。
6.季节性专项检查。根据季节气候状况和安全风险特点和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组织开展夏季汛期、防高温、冬季防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检查。
7.安全生产合规性专项检查。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合规性管理,一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性管理制度的建立、合规性审查的开展、不符合项整改的情况开展检查;另一方面要对企业合规性审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合规性检查并入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其他检查。指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的其他检查。
1.检维修、特殊作业和开停车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巡查。根据企业作业报备情况,对当天企业作业环节开展的抽查检查。
2.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防控安全风险的抽查检查。
3.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以指导服务为主组织开展的类比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检查人员要掌握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性质、重点场所部位、重点工艺环节等因素,充分做好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统筹安排。
(二)严格履行涉企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严格按照岳阳县《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的要求,提前3日告知企业检查事项、依据及执法人员信息。实施行政检查时,要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结果向企业反馈。
(三)规范涉企检查结果处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相关标准依据,拟处理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依规依程序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置。涉及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移送的,要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处置结果一并入档保存。
附件2
2026年度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非煤矿山3座,均是露天矿山,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非煤烟花股负责县本级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3个,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非煤烟花股要加强同公安、发改、资规部门的沟通协作,规范高效开展联合执法。(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
1 |
岳阳县小沅矿业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2次 |
第一、三季度 |
|
2 |
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2次 |
第一、三季度 |
|
3 |
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 |
露天矿山 |
2次 |
第二、四季度 |
附件3
2026年度烟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烟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其中岳阳县吉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纳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烟花爆竹零售店69家(杨林街镇5家、公田镇12家、中洲乡23家、长湖乡14家、步仙镇8家、柏祥镇5家、鹿角区域中心2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我县本级监督检查重点企业1家,由非煤烟花股负责,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对开展联合执法的1家企业,非煤烟花股要加强同市场、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规范高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
序号 |
检查单位 |
企业类型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
1 |
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 |
2 |
第二、四季度 |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我县本级监督检查一般企业69家,按25%的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年度共抽查18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数量 |
抽取方式 |
|
1 |
第一季度 |
4家 |
双随机抽取 |
|
2 |
第二季度 |
4家 |
双随机抽取 |
|
3 |
第三季度 |
4家 |
双随机抽取 |
|
4 |
第四季度 |
6家 |
双随机抽取 |
(三)重点时段执法。非煤烟花股在春节、清明、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附件4
2026年度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和商贸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数量15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5家。轻工行业企业77家;机械行业企业41家;建材行业企业33家;纺织行业企业2家;商贸行业企业2家。
重点关注的工贸企业24家,其中:煤制气企业5家、机械熔融企业2家、涉爆粉尘企业7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本县工贸行业监督检查重点企业24家,其中纳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计划执法企业2家、纳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企业5家。由工贸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
1 |
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一季度 |
|
2 |
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1次 |
第一季度 |
|
3 |
湖南久乐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1次 |
第一季度 |
|
4 |
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一季度 |
|
5 |
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二季度 |
|
6 |
岳阳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二季度 |
|
7 |
岳阳竣博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二季度 |
|
8 |
湖南诺方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二季度 |
|
9 |
湖南新湘利包装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二季度 |
|
10 |
岳阳金福吉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熔融 |
1次 |
第三季度 |
|
11 |
岳阳县日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熔融 |
1次 |
第三季度 |
|
12 |
岳阳西星彩瓦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三季度 |
|
13 |
岳阳民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三季度 |
|
14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四季度 |
|
15 |
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1次 |
第四季度 |
|
16 |
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1次 |
第四季度 |
|
17 |
岳阳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1次 |
第四季度 |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我局监管的131家一般企业(其中纳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企业11家)按20%的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共抽查24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数量 |
抽取方式 |
|
1 |
第一季度 |
4 |
双随机抽取 |
|
2 |
第二季度 |
7 |
双随机抽取 |
|
3 |
第三季度 |
7 |
双随机抽取 |
|
4 |
第四季度 |
6 |
双随机抽取 |
(三)重点时段(含专项)监督检查。在春节、国庆、暑期等重点时段,重点突出对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开展的指导服务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附件5
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监督检查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
|
1 |
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8家(结合专项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岳阳市金松松香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市高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岳阳晶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派格兰药业有限公司、岳阳惠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23家(在63家企业库中抽取)。 |
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重点包括: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与演练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结合专项检查):一季度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1家;二季度重大危险源(含高危细分、生产企业)及化工企业3家;三季度化工企业2家;四季度化工医药企业2家。 2.“双随机”检查对象:一季度完成5家、二季度完成6家、三季度完成6家、四季度完成6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危化股 |
否 |
|
2 |
对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3家:岳阳县小沅矿业有限公司、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 2.没有“双随机”抽查对象 |
对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重点包括: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与演练情况等。 |
重点检查对象:上半年完成2家、下半年完成1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 |
非煤烟花股 |
否 |
|
3 |
对工贸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17家: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湖南久乐陶瓷有限公司、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岳阳竣博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诺方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新湘利包装有限公司、岳阳金福吉邦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岳阳县日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岳阳西星彩瓦有限公司、岳阳民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岳阳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24家(在131家企业库中抽取)。 |
对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重点包括: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与演练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完成4家、二季度完成5家、三季度完成4家、四季度完成4家;2.“双随机”检查对象:一季度完成4家、二季度完成7家、三季度完成7家、四季度完成6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工贸股 |
否 |
|
4 |
对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1家: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8家对象(在69家企业库中抽取)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重点包括: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与演练情况等。 |
重点检查对象:二季度、四季度完成1家;“双随机”检查对象:一季度完成4家、二季度完成4家、三季度完成4家、四季度完成6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非煤烟花股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