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
来源:县移民局   2015-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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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移民局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移民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移民资金性质和财务关系,应根据《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移民管理机构会计规定》,对移民资金和行政管理费分别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设账、单独开户、单独编报会计报表。

  为了全面反映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根据《汇总会计报表》的规定,将分别核算的移民资金、行政管理费编报汇总会计报表。

  第三条  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保证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可靠。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四条  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度、季度和-份。会计-度自公历1-1起至12-31止。会计期末,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度终了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度财务报告。

  第五条  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清晰明了、编报及时,以便监督考核移民资金的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条  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合法、可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各项收支活动。

  第七条  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若变更,应予以说明。

  第八条  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县移民局是管理移民资金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

  应按计划、按进度、按合同及时向移民项目实施方拨付移民资金,同时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立,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做到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财务会计工作,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对报出的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  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的分工、职权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使本单位的账务组织、凭证传递和会计核算形式科学合理,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应当对移民资金的拨付、常财务收支、往来款项等重要经济业务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审批权限,并认真贯彻执行。

 

 

 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