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制工业园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生态工业园行政管理,按规定审批或报批生态工业园建设和投资项目,代表县政府行使工业园进合同签约主体。
2、负责工业园项目的招商、筹资、融资、协调工作。
3、负责工业园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建设县域工业发展平台。
4、为入园投资企业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服务、行政监督、合同改造等主体工作。
5、负责工业园规划区内的项目策划、工程建设、劳动就业、综合统计、国资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综合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