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岳阳县龙头产业参与精准帮扶的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扶贫办   2017-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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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贫困户的种养技能,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帮扶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产业参与精准扶贫,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帮扶对象:仅限我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第三条 产业扶持范围: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

第四条 帮扶模式。推行“企业+贫困户”“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产销合同制,引导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连接关系。

第五条 产业项目申报及审核。龙头产业企业或合作社自愿提出申请,经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帮扶产业项目,填报《产业帮扶项目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本-度企业或合作社发展计划书。为倡导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申请龙头产业扶持的企业或合作社当-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申请项目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

第六条 加强对参与精准帮扶龙头产业的跟踪管理。县、乡(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参与精准帮扶龙头产业的企业或合作社进行跟踪管理。精准扶贫龙头产业企业或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在技术方面给予全程指导,以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保底回购及对应其本-度发展计划书的进度情况,由县、乡(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该-度奖补资金审批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龙头产业帮扶奖补资金标准及拨付流程。帮扶奖补资金根据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帮扶登记表的数据及帮扶对象认可的增收情况,实行-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种植业:①红薯种植,龙头产业企业或合作社帮扶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红薯按300元/亩/-奖补,每户不少于1亩,种植总面积达500亩以上(含500亩)的起奖;②雷公藤种植,龙头产业企业或合作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雷公藤按500元/亩/-奖补,种植总面积达100亩以上(含100亩)的起奖;③优质水果,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优质水果按500元/亩奖补,种植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起奖。2、养殖业:以奖代投,鼓励养殖龙头企业让利于贫困户。③养鸡。对龙头产业企业或合作社帮扶建档立卡户养殖鸡禽按10元/羽奖补,精准扶贫养殖户数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起奖,要求每户养殖数不能低于100羽;④养兔:贫困户,对龙头产业企业或合作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兔按500元/组奖补,精准扶贫养殖户数达50户以上(含50户)的起奖,要求每户养殖数不能低于一组(11只);⑤养虾:对龙头产业企业或合作社帮扶贫困户养殖虾类的按500元/亩奖补,每户不少于一亩,精准扶贫养殖户数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起奖。

第八条 其它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并形成良好效果的,经县乡扶贫办现场核实后,再制订奖补标准。对在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突出成绩的,再另行进行奖励。

第九条 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或合作社,需要发展扶持资金的,可以采取“四方协议”的形式,由县乡扶贫办牵头与信用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协议,争取一定的(每户不超过5万元)政府贴息扶贫贷款。

第十条 严禁套起、骗取龙头产业帮扶奖补资金,对套起、骗取龙头产业帮扶奖补资金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性质恶劣的,将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 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龙头产业帮扶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