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9〕75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做好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岳阳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人口人数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具体目标任务数由县医保局分解到各乡镇。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具体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25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
(二)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资助50%。
(三)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资助50%。
资助名册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身份重叠的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委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给予补助。
五、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可适当延长到2020年2月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我县户籍并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被集中收治的吸毒人员等)未能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七、缴费渠道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承办银行的柜台(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限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限中国农业银行)、智能POS机(限中国建设银行)和湖南税务社保医保网、湘税社保APP自主缴费,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代办人员代收代缴。
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可正常缴费。确因现实原因难以提供正确、完整登记信息但仍需参保的,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统一代缴账户缴费,具体以税务部门业务安排为准。新参保人员需按照医保部门业务安排录入完整、正确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常缴费。
八、缴费依据
采取代收代缴的,以代办人员开具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九、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0日)。召开全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会上,县医保局将参保人登记信息清册分类分发到具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并明确各乡镇缴费任务,县税务局开展缴费业务培训。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本级动员和培训会议,并将缴费任务细化到具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县医保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微信、短信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参保缴费工作氛围。
(二)组织缴费阶段(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比对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对存在错误的,由入户比对人员采集正确信息后提交给所属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予以修改并完成数据交互工作,并同步组织发动参保人缴费。
(三)缴费扫尾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29日)。县医保局会同县税务局通报各乡镇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视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参保缴费扫尾工作,处理好前阶段各项遗留问题。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岳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制定行动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参保缴费代收代缴专项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及时回收、票款一致。县税务局要加强代收款项的动态监管,及时组织代收款项入库。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引导参保缴费居民充分运用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自主缴费,每参保缴费一户就要发放一份医保政策宣传单,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查问责。严禁代办人员多收少缴,滞留、截留、挪用代收款项。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对在本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启动问责,对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县纪委监委对本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医保缴费款项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处理。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