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岳阳县人民医院等六所医疗机构
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
包干支付试点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科室、直属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要求,顺利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工作,进一步扩大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试点范围;根据《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岳阳医保发〔2025〕25号),经岳阳县、平江县、湘阴县、汨罗市相关医疗机构申请,并由当地医保部门评估通过;现决定将岳阳县人民医院、岳阳县妇幼保健院、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湘阴县人民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汨罗市妇幼保健院六家医疗机构纳入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试点实施范围。
试点时间自2026年4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试点政策按岳阳医保发〔2025〕25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