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0—01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等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任务,将每年最低生猪出栏量分解至各县市区,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切实促进和稳定生猪生产
全市近期以恢复生猪产能为重点,中长期以稳定生猪生产为重点,突出保“两场”(种猪场、大型规模养猪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2020年度对符合条件的“两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已享受中央、省级补助的生猪良繁体系建设项目和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市级财政不重复补助。
(一)全面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良种工程,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对企业引进良种进行补贴;支持种猪场新建和改扩建,提升供种能力。市财政对全市在2020年底前存栏母猪500头以上的种猪场每场补助5—10万元;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原种猪,凭引种手续每头补助1000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在非禁养区内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对2019年9月以来新建和改扩建、2020年底前可投产,且设计存栏5000头以上新建场或年新增设计产能5000头以上的改扩建大型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每场10—30万元补助,重点支持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装备,完善生物安全措施等。各县市区要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减用地审核备案时间。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技术的集中统一培训,组建生猪生产专家指导技术服务团队,对规模养猪场实行一对一联场技术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依法规范禁养区划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调整并重新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县市区要将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和省、市生猪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合理划定养殖区域范围红线。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围绕“生猪、饲料、肉品、人员、车辆”等重点,推动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检测消毒主体责任,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对“两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型生猪养殖散养场(户)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制定“一场一策”防控方案,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加强规模养殖场到屠宰厂调运生猪监督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严防餐厨剩余物喂猪。(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力度。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到2022年,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按照提质增效的要求,优化行业结构布局,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化屠宰加工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和优先审批。健全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对未取得“三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排污许可证)的屠宰企业,依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屠宰厂创建,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调运(种猪、仔猪除外),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鼓励和扶持屠宰企业储备猪肉,切实落实市县级生猪活体储备和冷冻猪肉储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猪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等场所及其自有或租赁冷库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泔水喂猪、违规调运、私屠滥宰、注水注药、随意丢弃病死猪、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引导猪肉健康消费,维护市场秩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巩固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巩固和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稳定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强化基层发展生产和疫病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大力完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强化检疫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要求,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全面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坚决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加大用地保障。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包括栏舍、隔离、防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附属设施)、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除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以外的III、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猪场,确保种源安全;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市资规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各项奖补、贴息资金;支持扩大生猪政策性保险规模,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保险、担保机构要落实国省要求,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优化信贷担保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压贷、 抽贷、限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加快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运输等全产业链生产,推进现代化生猪产业集群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发改、公安、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生猪生产、肉品供应、市场监督检查等联动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和措施,普及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养猪场(户)提振信心,适时增养补栏;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猪肉价格等问题,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等干扰生猪生产、猪肉市场供应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