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2026年秋季口蹄疫强制免疫技术指南》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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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山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农牧发〔2026〕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南非1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6〕9号)要求,根据当前口蹄疫疫情形势,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总体目标

  坚持“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原则,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范围与对象

  对全国饲养的牛、羊、骆驼、鹿等进行O型、A型和SAT1型口蹄疫免疫,猪进行O型和SAT1型口蹄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实施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和地区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疫苗选择与使用

  牛、羊、骆驼、鹿:推荐使用O型、A型、SAT1型口蹄疫三价疫苗,确保覆盖O型Ind 2001毒株、A型Sea97毒株和SAT1毒株。猪:推荐使用O型、SATI型口蹄疫二价疫苗,确保覆盖O型CATHAY-3毒株、O型Mya98毒株和SAT1毒株。

  四、免疫程序

  秋季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程序化免疫,参考程序为:仔猪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时进行初免。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二免,之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

  发生疫情时,根据紧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家畜开展紧急免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边境地区受境外疫情威胁时,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

  五、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使用灭活疫苗和病毒样颗粒疫苗免疫的,按照GB/T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ELISA方法检测VP1结构蛋白抗体。

  六、其他要求

  (一)疫苗储存和运输应严格执行冷链管理,按规定温度保存、运输,防止高温、冻结或暴晒,确保疫苗效价稳定。

  (二)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剂量、途径进行免疫接种,免疫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免疫接种后应详细记录免疫信息,包括免疫日期、疫苗种类、批号、生产厂家、免疫数量、操作人员等,鼓励依托信息系统和智能终端采集上报免疫数据。

  (四)免疫后及时开展抗体检测,对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群体及时组织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