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来源:县交通局   2014-09-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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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执行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二)组织、协调、实施省、市、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公路、行道、港口、站埠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航标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

(三)负责对射阳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和港口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港口岸线开发、建设、维护、航道测量维护与秩序整治、航标抛设与维护方面的管理。

(四)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县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五)负责全县公路路政、水路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查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检验、船舶防污监督、船舶和船员证照发放及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建筑物的行业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的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好融资和利用外资的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党的建设工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