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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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困难标准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正、不公平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相结合”原则。在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联合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交通沿线特别是集镇村庄进行整治,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达到村庄环境整洁、住房美观、道路畅通、设施配套,展现农村建设新面貌。

(三)目标任务

2014-省已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500户,确保2014-11-前全面完成,12底前全部入住。

二、 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 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优抚军人和其他贫困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2014-,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占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5%。

(二) 补助标准

1、无房或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需重建房屋但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房屋产权归村组集体的,每户补助2.5万元;新建房屋产权归个人的,每户补助1.5万元;

2、无房或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1万元;

3、因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倒塌需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0.6万元;

4、无房或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贫困低保户或贫困残疾户需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0.8万元;

5、无房或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需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0.2-0.4万元。

6、下列危改对象不予补助:

(1)超面积的:1人户超40m2?的;2人户超50 m2??的;3人户超60 m2?的;多人户人均超20 m2?的;

(2)超造价的:造价超过10万元的;

(3)超高度的:建筑层数超过一层的。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级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竣工验收后户数及核定补助标准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 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根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 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价。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只允许建一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之内不得扩面建层、新房建成后3个-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同时,要尽可能向农户提供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设施。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选址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采取相对“集中居住”的方式,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的要求选取集中居住点。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 档案管理

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落实对象、登记造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落实农村困难群众危改对象,逐村逐户进行造册登记。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申请对象必须具有农业户口,只有唯一住房且属于全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信息库在册的常住农户,同时达到危房改造标准才可予以补助。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2014-3-30前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11-中旬前,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12-中旬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报制度,于每-20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危改办),于每季度末报下季度危改对象名单、拟补助金额,经县危改办审核确定后实施。每-下旬,县危改办将对各乡镇危改对象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享受补助资格。11-下旬,各乡镇要将-度总结报告县危改办,做好迎接省-终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督查落实及领导小组的常事务等。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实施细则,编制工作规划,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住建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信息录入、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会同财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规划、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

发改部门:会同住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

银信部门: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支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协助做好调查摸底和对象认定,并落实资金整合。

统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环保、税务、卫生、地震等部门:按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政策倾斜。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府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相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危改办、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危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督查,加强对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安全与高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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