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财政局网站管理信息保障制度
来源:县财政局   2014-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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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信息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财政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对外宣传、在线政务、为民服务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岳阳县财政局各股室、局属单位(以下简称股室)在发布网络信息资源,进行信息化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网络管理信息保障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网络信息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络信息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协调、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咨询;县政府门户网子站、财政局门户网(以下合称网站)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版面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 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网站和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方案,制定政府网络信息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护和管理服务; 

3、负责网络管理设备、交换设备以及网络线路的运行维护;  

4、负责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范等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  

5、负责财政局门户网的设计、制作和维护,协助县政府门户网子站信息的审定、管理、维护;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网络信息工作。

   第六条 信息管理员主要职责  

1、信息管理员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担任;

2、贯彻落实上级网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

3、负责上传信息的管理,网站信息保障;

4、负责对网站的维护和信息更新。

第七条 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上传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审查工作,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后,交网站信息管理员上传发布。  

第八条 上传信息应当是指向社会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通过各栏目网页上传发布。  

第九条 上传信息审查  

⒈各股室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⒉网上发布的涉及到本股室的信息,需经本股室分管领导、局长审核;

⒊涉及到全县性工作的上传信息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股室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股室应着重发布与本股室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  

⒈ 各栏目信息要经常更新;

2.介绍和概况每-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二条 局机关每-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各股室长、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参加。  

 

第三章 政府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政府、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7.损害政府形象和政府利益的言行;  

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第十五条 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5-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