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湖管系统内部工作制度
来源:县东洞庭湖管理局   2015-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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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洞庭湖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是我县的窗口形象之地、财源建设之地、发展希望之地,为了不负重托,全面完成县委政府交给我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东洞庭湖区域和谐、有序、科学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湖管系统内部工作联系,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有,确保东洞庭湖区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东管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联点县领导同意,形成湖管系统内部工作制度如下:

一、召集会议

1、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每年四次,分别于1、4、7、10月上旬召开,东管局局长、兼任东管局副局长的渔政局局长和苇业公司总经理、东管局副局长等出席会议,东管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会议除交流各单位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还研究决定系统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东管局局长可临时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全体成员进行研究决定。

2、定期召开系统工作部署会。每年初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湖管系统年度工作部署会议,东管局全体干部、渔政局和苇业公司全体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各站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东管局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系统年度工作。

3、定期召开常规工作交流汇报会。每年两次,分别于7月和1月中旬召开,渔政局、苇业公司及各站所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汇报交流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情况。举行年终工作例会时,渔政局和苇业公司全体班子成员及东管局科室负责人均须列席会议。

4、召开重大工作专题汇报会。对于区域内影响深远、涉及面广泛、关注程度高的重要工作,承办单位须适时向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汇报。东管局党委提前1个月确定听取汇报议题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听取渔政局、苇业公司专题汇报前,向联点县领导汇报会议安排并邀请出席会议;听取站所专题汇报时,函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并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向该部门分管县领导报告。

二、专项调查

围绕特定问题组织专项调查。就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事项,东管局经请示县相关领导同意后,成立特定问题专项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限期将调查结果在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汇报并研究处理意见。情节特别严重的,须及时向县相关领导汇报或移交相关部门。

三、执法监督

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东管局以执法监督室为监督主体,开展各种方式予以依法监督,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对于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例,可以提交东管局党委会议进行处理。

四、考核考评

对湖管系统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东管局可以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并结合区域实际,于每年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告县相关领导并函告各站所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在系统工作部署会议上,通报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