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远、万卫民、陈爱莲:
经查,你们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岳阳县月田镇大界村保定组新建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23日分别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岳月综执限拆字〔2025〕第001号、002号、003号),责令你们于2026年1月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你们逾期未履行。
2026年1月13日,本机关再次向你们送达《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文号:岳月综执拆催字〔2026〕第001号、002号、003号),责令你们在15日内自行拆除。你们至今仍未履行。
在法定期限内,你们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现责令你们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