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月田居委会不慎遗失“岳阳县月田镇月田居委会集体经济合作社专用章”公章一枚,经多方找寻无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郑重声明:该公章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该公章从事的民事、商业活动及其他法律行为,均与我镇月田居委会无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