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来源:杨林乡   2013-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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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做到便民利民,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