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林乡2015年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杨林乡   2015-03-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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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乡政发〔2015〕13号

 

关于印发《杨林乡2015-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部门:

《杨林乡2015-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五-三-十九

 

 

 

 

 

杨林乡2015-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了科学指导,全面评估,扎实推进我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根据县相关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25个行政村、乡属部门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评各村是否开展了“除三杂,清四边,治五乱”(清除杂草、杂物、村庄杂乱,清理路边、沟物、水边、屋边垃圾,治理乱扔、乱倒、乱贴、乱摆放、乱停靠行为),是否做到了“三有三无”(有理事会、有保洁人员、有管理制度,无裸露垃圾、无污水乱流、无乱堆乱放),是否做到了受益农户由村民理事会开展评比和收取卫生保洁费。

三、考核方式

1、考核组织:乡纪委、乡督查办、环境整治办负责对全乡环境卫生工作督查与考核。

2、考核形式:采取“每-评比、挂销号,每季度汇总、通报,-终评先评优”的方法进行考核。

3、每-考核采取100分制进行考核,坚持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暗访明察与邻近乡镇交叉检查相结合,-度考核得分汇总后折算出-度绩效分值(环境卫生在全乡绩效评估中占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每-收集综合情况,每-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摄影取证,照片曝光公示,实行“挂牌”管理,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下-督查考核整改到位的直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当-总成绩中加倍扣分,问题继续“挂牌”直至彻底解决。凡被市、县或主流媒体明察暗访通报的单位,在本-考评中一律作最差村上报。

2、每-评出2名-份“环境卫生整治最清洁村”和2名“环境卫生整治最差村”,以季度内三个-评比分值为每季度考核依据,评出季度2名“环境卫生整治最清洁村”和2名“环境卫生整治最差村”上报县进行媒体通报。

3、由乡财政加大对各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资金扶持力度,按村级运转经费分三档对村安排5000元、4000元、3000元不等的专项资金。

4、-度考核实行统一排名,对每-排名第1、2名的村各奖励1000元, 3、4名各奖励800元,5-10名各奖励600元,排名倒数1、2名的村分别处罚800元、500元。

5、在迎市、县明察暗访中如我乡排名前三,被检村作为最清洁村上报,如我乡被点评批评或排名倒数三位,被检村作为最差村上报。

6、-度总评按-得分汇总折算,评出-度4个最清洁村上报至县(以县考核方案为准进行奖励);在-终绩效评估中按全乡绩效评估方案确定单项先进村。

7、对得分在70分以下且连续2个-排名倒数1、2名的村,乡党委主要领导将约谈该村支部书记和联村干部,并责令提交整改方案;连续3个-排名倒数1、2名的村,进行工作问责,将责令该村支部书记自动辞职。

五、加减分规定

1、工作被市、县暗访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5分,通报批评的扣10分、5分并作环境卫生整治最差村上报(以通报文件为依据)。

2、在市以上(含市)媒体进行正面报道字数在500字以上或头版头条每次加20分,每篇次奖励1000元。被曝光的每次扣20分并作最差村上报。

3、代表乡迎接市、县检查受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受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

附:杨林乡2015-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评分细则

 

 

 

 

 

 

 

 

 

 

 

 

 

杨林乡2015-机关部门环境卫生整治

考 核 办 法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指示精神,落实乡镇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整洁文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及其所管辖范围

二、考核方式

1、由乡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由乡纪委、督查办和环境卫生整治办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对全乡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明察暗访,每-集中检查一次,不定期暗访一次,采取百分制考核,每-通报一次,作为-终考评依据。

3、市、县明察暗访情况计入-终考评依据。

4、-终考评由环境卫生整治办结合全-每-明察暗访情况分数,确定考评结果计入绩效评估。

三、奖惩办法

1、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建议作为创建县级文明单位进行申报,对存在脏、乱、差和绿化美化亮化不合格,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单位通报批评。

2、对在市县明察暗访中点名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500元,点名或通报批评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