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步仙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步仙镇   2024-01-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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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政20241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经镇研究制定了《步仙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步仙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的工作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 2024 年1月31日前,对全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到位,确保所有新增“活人墓”、硬化墓一律整治到位,确保省委巡视和市县督查发现的违建墓地整治到位,确保群众举报反映的违建墓地整治到位。

  组织领导

  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特此成立步仙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法新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黄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饶璋智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民政所所长

  陈三华纪委副书记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李俊华派出所所长

  胡志强司法所所长

  党建办主任

  李长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林业站站长

  自然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所江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

  、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抓好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单位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部署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三)指导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四)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整治标准

  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 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已葬的整治标准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 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 6 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 0.8米,面积不超过 0.5平方米;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

  、工作措施

  (一)广宣传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广泛地把政策宣传工作做经常、做深入,把殡葬改革的宣传融入到村组会议,下户走访和日常工作当中去。树立典型,强化“五类”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铲除封建迷信、革除丧葬陋习,提倡节约简朴治丧,禁止违法土葬、乱埋乱葬,形成全域推进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二)防反弹。对照《全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着力对前期违建墓地整治成果进行检查复核,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活人墓”,一律要求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对排查出来的已葬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拆”“迁”“埋”“挡”四种方式进行整治。

  (三)重整治。坚持减存量、控增量,稳妥有序对全镇范围内的“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进行分类治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或不按标准新建“活人墓”的,一律强制拆除。对2022年9月之后柏凤线、关柘线、柏祥至关王道路、岳坊水库防汛路、安山村到凤凰村主道、北斗岭村通景路新建或改扩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律限时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对2022年9月之前柏凤线、关柘线、柏祥至关王道路、岳坊水库防汛路、安山村到凤凰村主道、北斗岭村通景路及村主要道路新建或改扩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豪华墓,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

  (四)严控建。加大重点地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对柏凤线、关柘线、柏祥至关王道路、岳坊水库防汛路、安山村到凤凰村主道、北斗岭村通景路及各村主要道路开展全天候巡查,确保不再新增“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发现违规新建,将进行强制拆除。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到位、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协同办公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督查问责。在开展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复查,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在限期再整改的同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纪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