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政发[2014]42号
步仙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步仙乡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各部门:
为防范和杜绝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大力宣传发动
1、林业部门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2、各村要召开村支两委会。党员组长会。户主等各种层次会议,对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进行宣传安排部署。各村要书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20条以上。
五、加大打击力度
1、对失火烧山者,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快给予打击,按情节给予罚款、劳教等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一抓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2、对烧田坎、地边等野外用火者,一律按故意纵火对待。一经发现,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24小时值班和举报电话(7570001、7570111)。有群众对烧田坎、地边等野外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进行举报者,一经查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