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镇临时救助申报政策须知
来源:柏祥镇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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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因遭遇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意外事件(火灾、无第三方责任人交通事故、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指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种和罕见病种范围认定的疾病)或通过县级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孤儿等困境儿童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一般性困难给予不超过我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的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的亡人事故、因重大灾害造成较大损失和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自负部分费用仍然巨大,救助资金超过当年低保标准6倍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金额,柏祥镇民政办负责办理,县民政局审批。

  临时救助一年救助不能超过两次,不得多部门重复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2.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的; 4.因事故造成伤害,有责任方进行赔偿的;

  5.因打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持有短期内可变现的金融资产或收藏品,变现所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

  三、申报资料

  1.申报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等证件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岳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12个月内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4.一事一议救助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相关会议资料复印件,柏祥镇民政办用于开展入户调查;

  5.申请救助对象本人的“一卡通”银行账号。

  四、临时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确认。当年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按程序负责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救助金额在当年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救助对象及时录入救助系统审核确认。对“一事一议”救助,乡镇(街道)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告,由县民政局确定救助金额,程序由乡镇(街

  道)民政办负责办理。

  3. 资金发放。符合救助的对象审批通过后,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确保申请对象人卡一致,并通过“一卡通”校验,每月底前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紧急性突发事件救助亟需救助的,使用备用金由乡镇(街道)民政办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备用金、乡镇(街道)财政本级配套的临时救助资金由乡镇(街道)民政办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0730-755001)